索引号: 11370881MB2796110U/2019-0857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9-01-2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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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开管字〔2019〕18号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春节期间禁燃限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 发布日期:2019-01-28 11:18


曲开管字〔2019〕18号

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春节期间禁燃限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单位,各企业:
为确保2019年春节期间全区大气环境质量优良,保障辖区各企业及各单位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时间。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2月20日止。
二、禁燃限放区域。按照市政府规定,限放区域为:北至泗河、南至孔子大道、东至京台高速公路、西至西外环延伸至泗河为禁放区,禁放区内全年禁放。其他区域为限放区,限放区内,农历除夕至十五、其他时间每天早七点至晚九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
三、工作任务。各企业,各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主要负责人为禁燃限放第一责任人,合理搭配力量,细化任务分工,统筹做好本企业、本单位的禁燃限放及孔明灯禁放工作。开发区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指挥部,由开发区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任总指挥,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环安部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切实提高认识。全体参加行动的单位和人员,要把禁燃限放工作作为保障环境质量、维护辖区安全、展示开发区形象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坚决实现“禁放区内绝不燃放,限放区内限放时间外绝不燃放”的目标。
(三)扎实开展工作。各单位、各企业要做好禁燃限放宣传工作,做到禁燃限放内容人人知晓;要安排人员轮流值守巡查,确保辖区内不发生一起违规燃放行为。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高标准
严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对违规燃放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开发区派出所,对有违反规定的燃放人员依法处理。
(四)严格督导检查。开发区安委会组织人员,从1月28日开始,分组开展实地督导检查,重点督导各企业、各单位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入企宣传情况,值守巡查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对任务分解不具体、宣传工作不到位、值守巡查不到岗、到岗不履职的及时予以通报,对发生违规燃放行为的,按照包保单位、网格员、管控人员顺序,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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