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12月修订)

曲阜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12月修订)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曲阜市人民政府及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qufu.gov.cn)上查阅《曲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可以在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ufu.gov.cn/col/col15191/index.html)上查阅《曲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公开主体: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及各镇街。

公开范围:

1.市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市政府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由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及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市政府工作报告等。

5.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内容等。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7.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市政府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 履职依据: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2.机构职能:后台定制设计表格,表格内容包含:部门职能、编制;领导姓名、照片、简历及工作分工;科室名称、业务职能、负责人、电话;直属机构名称、领导信息、职能、地点、联系方式等。

3.法规文件及解读:部门文件、文件修改废止、决策草案、政策解读;

4.规划信息:专项规划及解读、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实施情况及工作总结;

5.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数据、数据解读;

6.预算/决算:部门预决算(含三公经费)、专项资金、预决算说明;

7.收费项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

8.重大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建设进度、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信息;

9.政府采购:采购公告、招投标情况、中标(采购)公示;

10.重大民生信息: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11.其他法定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开的每条信息基本属性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公开方式、发布机构、组配分类、生成日期等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ufu.gov.cn)上查阅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三)公开形式

1.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ufu .gov.cn)。

2.曲阜市人民政府公报: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图书馆、档案馆、综合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提供纸质公报免费查阅,并在市为民服务大厅设有免费取阅点。可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qufu.gov.cn/col/col102170/index.html)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还可手机登录微网站(登录专栏扫描二维码),通过手机及时查阅政府公报。

3.曲阜市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qufu.gov.cn/col/col27527/index.html?vc_xxgkarea=370881&number=QFA5203&jh=263)。

4.微博、微信(http://www.qufu.gov.cn/col/col38936/index.html)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5.其他: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http://www.qufu.gov.cn/col/col60148/index.html)。

同时,在市档案馆(地址:曲阜市春秋中路1号   档案楼一楼,联系电话:0537-4498342,阅览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详情见:http://www.qufu.gov.cn/col/col17805/index.html)、市图书馆(地址:曲阜市新文化街1号联系电话:0537-4412328查阅时间: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详情见:http://www.qufu.gov.cn/col/col17804/index.html)、市为民服务中心(地址:曲阜市大成路66号,联系电话:0537—4890533查阅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详情见:http://www.qufu.gov.cn/col/col17806/index.html)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qufu.gov.cn/col/col17509/index.html)。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五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曲阜市春秋路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4498856

互联网联系方式:qfszwgk@ji.shandong.cn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曲阜市春秋路1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联系电话:0537-4498856;邮政编码:2731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网上申请”(http://www.jini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2),填写申请内容及相关信息。应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曲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ufu.gov.cn/col/col17811/index.html)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曲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曲阜市春秋路1号

邮政编码:2731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4498856

传真号码:0537-4498934

互联网联系方式:qfszwgk@ji.shandong.cn (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六、监督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2348238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3号

邮政编码:272000

投诉邮箱:jnxxgkb@ji.shandong.cn (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2.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37-7711122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72000


3.行政诉讼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7-517548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邮政编码:272000


      附件: 曲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