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31 11:03: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曲阜市民政局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曲阜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曲阜”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uf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曲阜市民政局联系(地址:曲阜市春秋西路15号;电话:0537-4461622;传真:0537-4461622;邮箱:qfmzjbgs@163.com)。

一、概述

2015年,市民政局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目标,创新信息公开形式,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重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市民政局成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主持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并确定各业务科室工作职责,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操作。根据《条例》以及各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明确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时刻关注涉及民政工作的重要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网上留言、投诉举报、行风热线、市长热线等公众参与类栏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群众满意。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曲阜市民政局坚持从人民群众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不断完善公开目录,充实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低保救助、福利补贴、民政政策、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等信息,扎实推进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规定、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以及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在编制的《曲阜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做了详细规定。201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遵守“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建立完善审查制度,严格规范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公开数量有待提升、公开内容有待充实等问题。为此,我们将加强调研和分析,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及时梳理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信息,适时予以公开,推动便民服务。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曲阜市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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