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24〕12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文件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发展变化和新形势要求,曲阜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建议,主要包括:一是扩大禁放范围,近年来,我市济宁学院周边范围内的居住人口和生产活动不断增多,考虑到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严峻性,现行的禁限放区域已无法适应实际需要,建议将相关区域纳入禁放管控范围。二是《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于2020年作出了修改,建议参照新规定对《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进行相应调整。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五)《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六)《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七)《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2024年以来,市公安局对《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开展了后评估工作,形成了后评估报告,建议对文件进行修改。在深入开展调研、多次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市公安局起草完成了《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市直各部门和各镇街征求了修改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曲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草案)》。经市政府第85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修改了禁放区域。增加了济宁学院周边禁放区域:北至孔子大道,南至崇文大道,东至原西104国道(轩辕路至东宏路),西至西外环区域。
(二)根据《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版)对部分条款表述进行了修改、删除。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通知》的公布日期是2024年11月21日,为严格落实该文件的各项措施,施行日期是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