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6853/2021-01465 组配分类: 年度工作计划
发布机构: 曲阜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3-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曲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曲阜市民政局 浏览: 日期:2021-03-15 14:25

曲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阜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0日


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12363”全市民政工作总体思路(“1”即“一核引领”:以党建为统领;“2”即“两线保障”:兜牢民生底线,不越法纪红线;“3”即“三化驱动”:制度化、规范化、品牌化;“6”即“六大品牌主导”:“大爱民政·圣城先锋”党建服务品牌、“儒乡曲阜·诚信救助”社会救助品牌、“儒乡圣地·孝养曲阜”养老服务品牌、“点亮心灯·相伴成长”儿童福利品牌、“红帆领航·公益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品牌、“移风易俗·孝德礼葬”社会事务品牌;“3”即“打造三个民政”:诚信民政、活力民政、幸福民政),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统筹做好民政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锲而不舍转作风、细心用心抓落实,专业专注争一流,开创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看“四史”电影、读“四史”原著、讲“四史”故事、开展“四史”寻访。开展“致敬百年”系列活动,做好“两优一先”培树、评选和宣传工作。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社会组织监管、兜底救助、网络舆情等重点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2.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民政工作、民政机关政治属性,把“两个维护”作为民政部门最高行为准则,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民政领域落地生根。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实施党支部“达标提星”“党建品牌扩容升级”行动,开展“先锋岗”“示范岗”“模范窗口”创建活动,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扎实开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专题教育。

3.抓好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扎实做好民意“5”来听工作,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擦亮“大爱民政·圣城先锋”党建服务品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成果,扎实做好电视问政节目曝光问题整改落实。开展党风廉政、党纪党规教育,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树牢党员干部“底线、防线、红线”思维。开展民政民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牵头领导:孔德民、孔令爱。责任科室:党建科、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落实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单人保”政策、低保渐退、收入扣减等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回头看”,探索建立监测预警机制,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推动民政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5.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落实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1.3倍,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愿进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5%以上。全面落实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责任,探索开展照护服务水平评估,鼓励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活动,集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推动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6.打造“儒乡曲阜·诚信救助”社会救助品牌。紧紧围绕弘扬优秀儒家文化、建设“首善之区”目标定位,探索建立社会救助诚信体系的新架构,着力打造“儒乡曲阜·诚信救助”品牌,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立新范,倡新风,通过价值认同引领社会思潮,凝聚价值共识,把诚信精神融入社会救助之中,植入百姓心田。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快速响应、部门协调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提高救助时效。

7.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进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规范完善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加快推进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指导镇(街道)、村(居)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对象金融资产的信息比对。抓好全省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紧密结合曲阜实际,积极探索完善救助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力争形成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牵头领导:孔维健。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8.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施“12349”民政服务热线和专业运营团队建设,打造集呼叫服务、安全监护、服务监管等为一体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老年人需求与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精准对接。

9.扩大有效供给。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继续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问题,全市新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处,新增养老床位300张,其中护理床位120张,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强化兜底养老,改造提升敬老院4处,提升兜底保障功能,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愿进全进,鼓励建立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度。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促进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总结推广一批典型创新经验。

10.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推广“四位一体”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叫响“儒乡圣地·孝养曲阜”养老服务品牌。健全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排查整治,实行养老机构星级挂牌运营。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和县域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培训养老服务人员400名。规范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推动敬老院从“一镇一院”“镇办镇管”“公建公营”向“区域敬老院”“县办县管”“委托运营”转型。建立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关爱机制,为具备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发放定位手环。

11.发展养老产业。落实养老产业扶持政策,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服务与健康、旅游、文化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等新兴业态,推动建设区域性养老产业联盟。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推动物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

(牵头领导:孔维健。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

四、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12.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服务水平。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强化信息比对和定期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规范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持续推进“孤儿健康关爱行动”,精准落实“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创新实施“点亮心灯·相伴成长”儿童关爱项目。加强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

1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选优配强村(居)儿童主任,着力培育儿童关爱类社会组织。推动建立曲阜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动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工作人员。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开通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开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项目评选推介活动。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

14.规范儿童收养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贯彻落实《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业务培训,规范收养工作档案管理。

(牵头领导:孔维健。责任科室:儿童福利科、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公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5.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落实措施。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培育镇(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典型,做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总结提炼报送工作。

16.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把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作为换届选举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拓宽来源渠道,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不断优化村(社区)“两委”年龄、学历、性别结构,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依法依规。制订村(居)民会议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事项清单,健全村(社区)配套组织,修订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开展村(社区)“两委”成员培训。

17.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民政部门落实严格规范村庄撤并有关工作事项的具体措施。抓好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工作规范化运转,不断规范“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协商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开展村务公开“民主日”活动,完善民主评议村(居)干部制度,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真正实现“群众的事群众议、群众的事群众办”。落实完善村务公开暗访制度,市级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村务公开暗访。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18.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科学设置城市社区,积极做好全省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总结提升曲阜特色经验。落实增强村级公共服务功能和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总结报送社区服务优秀案例。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社区工作者招聘,优化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工作者实训基地。全面落实城市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待遇。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完成文明城市、“平安曲阜”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做好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服务规范化有关改革和试点工作。

19.持续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实施社区工作准入,推动落实社区工作准入清单。完成村(社区)牌子多问题集中整治。以城市社区“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推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下沉。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严格落实《济宁市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切实减轻基层自治组织工作负担。

(牵头领导:赵树志。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公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六、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0.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态化落实“九个同步”制度,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实现党组织应建尽建,提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切实发挥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党群服务中心作用,建立枢纽型党组织,探索推广行业党建“协会+会员”模式。深化“红帆领航·公益服务”品牌建设,助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展“满天星”公益活动和“三围绕三促进”活动,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

21.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巩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效,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引导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力度,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推动建立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推行“以社管社”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22.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发挥联合执法机制作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健全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强化年度报告分析评价和结果运用。清理长期不正常开展活动的“僵尸”社会组织,持续打击非法违规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做好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管理和公开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专项培训,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制度,持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23.有效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年内实现每个城市社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于12个、每个农村社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于6个、每个行政村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于2个。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活动场所建设,年内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平台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社会治理工作。

(牵头领导:邢洪彬。责任科室: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公室)

七、提升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水平

24.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严格执行《山东省设立街道标准》,稳慎推进镇街设置优化,规范开展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核和批复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25.提升地名法治化建设水平。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出台《曲阜市地名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地名管理,集中命名一批新建、扩建道路,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地名数据动态维护更新机制,丰富和完善地名信息资源。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推进《曲阜市地名志》编纂工作,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力争1处《守望地名》视频拍摄,讲好曲阜地名故事。

26.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完成“曲阜—邹城”“兖州—曲阜”2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10棵界桩巡检管护工作。深化细化平安边界建设,全面梳理评估边界地区风险点,制定防控预案,着力推进界线管理精细化、风险评估等级化、防控预案精准化,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牵头领导:邢洪彬。责任科室:区划地名科)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27.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着力在照料服务、甄别寻亲、街面巡查、落户安置、源头治理、救助网络、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上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加强救助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做好“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救助工作。

28.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继续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推进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完善安葬(放)设施审批手续。抓好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整改。用好殡葬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倡树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新风,打造“移风易俗·孝德礼葬”品牌,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开展红白理事会骨干成员培训,挖掘推广婚丧习俗改革典型案例。

29.提升婚姻服务水平。落实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创建婚姻登记服务品牌,推行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创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开展良好家风家教传承活动,深入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

30.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落实“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和“办证即享受”工作。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专项摸排行动,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牵头领导:赵树志。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市殡仪馆、市公墓建设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九、加快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31.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认真做好《山东省慈善条例》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工作,全市年报完成率达100%。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做好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开展“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参加第九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会。积极创新慈善捐赠方式,扩大冠名基金、项目定捐、结对认捐规模,拓展网络募捐、慈善信托、公益创投等募捐渠道,营造“全民慈善”的浓厚氛围。优化完善慈善救助项目,加强募捐活动和慈善项目监管,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慈善温暖。

32.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加大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设置比例不低于85%。开展齐鲁和谐使者、孔孟之乡和谐使者、东方圣城和谐使者优秀事迹(案例)征集,组织开展宣传展示活动。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举办社会工作考前培训和社会工作骨干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

33.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证明出具等工作,全市志愿服务时长明显增加。持续做好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管理,全市注册志愿者达11.5万人、已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过8家。开展志愿先进典型评选工作,推荐评选一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

(牵头领导:邢洪彬。责任科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十、加强社会福利机构能力建设

34.加大社会福利机构升级改造力度。对市社会福利院内办公场所、服务对象居住场所、医疗咨询室、室内外活动场地、图书阅览室等进行升级改造,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提升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达到“五有”标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标识系统、内饰装修、设施设备的改造更新,确保建筑设计和设施设备达到相关安全管理标准,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和维护好服务对象基本生活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35.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能力。鼓励机构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岗位,以强化服务理念为核心,从护理养育精细化、医疗康复科学化、学习教育多样化、成人管理亲情化、生活照料人性化、对外联络常态化等方面来提高业务水平,提高社会福利机构服务照料能力,维护和落实好服务对象生活、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的基本权利,满足服务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加大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力度,实现人性化管理、个性化服务、专业化介入、社会化互动,更好地保护服务对象权益,提升服务对象的生活品质。

36.加快推进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人性化、关爱型”救助需求,加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规模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牵头领导:任志民。责任科室:市社会福利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救助管理站)

十一、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37.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总结提炼疫情防控经验做法,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从严落实防控措施,健全检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及时研究调度督导防控工作。根据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对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入住服务对象进行核酸检测,稳步推进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

38.全面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调整完善全市民政领域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细化职责清单,配齐人员力量,加强明察暗访,提升安全监管整体水平。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仪馆)高风险岗位全员安全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持续开展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达标验收,确保达标率100%。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建立不少于5人的应急救援队伍。

39.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加大“救急难”力度,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落实《民法典》要求,认真排查需要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责任的特殊群体,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做好“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解难帮困。着力做好极端天气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巡查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牵头领导:赵树志。责任科室: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市救助管理站)

十二、统筹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0.科学编制和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好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殡葬事业等专项规划,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级、衔接配套、保障有力的民政规划体系。

41.加快民政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做好《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加大民政领域执法检查力度。聚焦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统筹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创新案例参选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放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与济宁市民政局、市直部门间数据共享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大数据应用创新水平和数据服务能力,推动更多民政业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42.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做好信访稳定、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加强民政统计、财务和资产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加强保密工作教育。做好舆情管理、应对和处置工作。开展档案规范化建设行动。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强化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提升民政工作影响力。

43.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开展素质大提升、业务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民政大讲堂、业务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 、作风过硬的民政干部队伍。完成局属事业单位改革。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牵头领导:赵树志。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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