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济政办发明电〔2021〕1号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曲政办发〔20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20号)精神,根据《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明电〔2020〕20号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2021〕1号)要求,有效解决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中央和省、市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全局战略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贯彻落实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全面从严管理,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守牢耕地红线,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严防“非农化”“非粮化”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就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省、市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作出安排部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强化监管,扎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清醒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确保耕地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负总责,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任务。各镇街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边自查、边整改,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坚守底线、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在市政府领导下,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规范用途管制,积极推进全域综合整治,建立严管严控整治的日常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履行好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对耕地的全链条保护,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要按照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要求,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对各镇街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全面摸排清查违反“六个严禁”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具体情况,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严肃查处整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认真抓好整改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加强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形成抓好耕地保护工作强大合力。
四、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引导力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宣讲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向全市发出耕地不能乱占、房屋不能乱建的强烈信号;同时,要结合“田长制”工作的开展,做到耕地保护“六个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文件以及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反面典型,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拥护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
五、全面开展自查,加强耕地保护督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鲁政办发明电〔2020〕20号明确的六种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自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清类别。要分析研判存在的各类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要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对2020年7月3日以后的新增问题做到“零容忍”,要妥善处理存量,对已经形成的耕地“非农化”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同时,将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破坏耕地等责任主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问责,确保中央、省、市耕地保护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全市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强化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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