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政府
关于更新曲阜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
通 知
曲政发〔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地价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的要求,曲阜市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全面完成,更新成果于2020年6月13日通过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验收,现予以公布,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对城区评价范围进行外扩调整,增加了尼山、石门山两个单独片区基准地价评价区域,调整后的土地评价区范围由上一轮的111.09 km2增加到181.55km2。其中,增加尼山和石门山片区评价区范围分别为31.21km2和2.37km2。对城区评价范围外的6个建制镇姚村镇、防山镇、王庄镇、尼山镇、石门山镇、吴村镇驻地制定了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本次更新曲阜市城区在土地级别划分的基础上,细化土地区片,制定区片基准地价,完善了公服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城区采用全面更新、分类定级方式划分商服、住宅、工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类土地级别,并细化各类土地区片确定各级别(区片)土地基准价格。
二、依据济宁市政府办公室《济宁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8〕44号),鉴于济政办发〔2018〕44号文件发布后即将面临我市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在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市政府批复之前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均按照上一轮基准地价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规范体系施行。在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市政府批复之后涉及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体系完全按照济政办发〔2018〕44号文件要求实施。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曲阜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曲政发〔2016〕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19年曲阜市城区各级别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2.曲阜市城区各级别用途土地级别(区片)范围
3.2019年曲阜市城区各级别基准地价图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word版】曲政发〔2020〕7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曲阜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doc
【pdf版】曲政发〔2020〕7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曲阜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