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81004339597L/2020-18542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4-1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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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曲阜市住建局 浏览: 发布日期:2020-04-16 00:00

曲阜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地产行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房地产行业管理,完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促进全市房地产行业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曲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鲁建房字〔2017〕1号)、《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鲁建房字〔2019〕34号)、《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鲁建房字〔2019〕3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若干意见》。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环境、规范经营秩序。

全面建立综合信用评价考核制度。

严格房地产项目手续办理。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严格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

加强二手房屋交易行为监管。

第二章: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教育设施、停车位、公共文体设施、环卫设施、绿化景观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综合性服务用房。

四、重要举措

1、若干意见。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文件起草中,住建局多次召开座谈会、书面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征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教体局、卫计局、文旅局及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单位意见及建议。

2、各自职责。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协作,建立房地产行业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房地产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检查督促相关工作落实。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也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或者挪作他用。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鲁义

联系电话:4496759

政策文件:曲政发〔2020〕5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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