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41号)、《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济人社办发〔2018〕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76号)的要求,现对2019年曲阜市稳岗返还和稳岗补贴申报有关要求做出如下说明: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9年内随时申报。
二、裁员率的认定
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含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低于山东省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35%。
三、稳岗返还政策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企业申请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3.35%。审核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原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规定程序办理。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企业申请条件:除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2017年和2018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50%至70%范围内;
(2)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50%至70%范围内;
(3)2018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达4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20%至30%范围内。
以上指标按照单位报送税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表为准,报表经两部门确认后,并提供与单位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连同稳岗返还申报材料一并报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会审机制并组织实施,每季度集中会审企业随时申报的相关材料,确定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特殊行业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按照《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济人社办发〔2018〕8号)规定对于列入国家、省和市去产能计划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四、稳岗补贴政策
1、“十强”产业企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76号)规定,“十强”产业企业范围:2018年,省发改委和省重大办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分别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鲁政字〔2018〕68号)、《关于公布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第一批优选项目名单的通知》(鲁重大办〔2018〕37号),通知分别明确了110项重点项目和450项优选项目及对应的企业,其中450项优选项目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十强产业项目,上述项目是省落实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针对“十强”产业等确定的全省重点项目或优选项目及对应的企业。其中,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26号)中“十强”产业企业的范围为110项重点项目和450项中除“双创平台”“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外的367项优选项目所对应的企业。
申请条件:企业需在“十强”产业企业范围内,且符合一般稳岗返还政策条件。
补贴标准及使用范围:认定的“十强”产业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由30%提高到60%,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2、其他企业。《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57号)规定的从 2015 年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适用范围由鲁人社发〔2015〕23 号文件规定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 5 类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简称其他企业)。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3、《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9号)规定的对依法参保、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且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的企业,不算欠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可申请上年度已缴纳的稳岗补贴资金。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以前年度稳岗补贴(执行当年度稳岗补贴政策)。
五、不符合稳岗补贴和返还政策企业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济人社办发〔2018〕8号)规定:按照国家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和返还政策。根据国家规定,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和返还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且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和返还政策。
六、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和稳岗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十强”产业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仅能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返还资金和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中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和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支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和特殊行业企业等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资金的使用和财务列支工作。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政策。稳岗返还政策和稳岗补贴政策企业不能同时享受。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稳岗返还政策。
七、申报要求
按照人社部关于加强实现稳岗补贴申报信息化的有关要求,本年度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办事大厅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先于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补报纸质版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可登陆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可网上直接搜索)进行申报。首次申请企业需企业用户注册后再进行申报,原申报企业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1、《企业领取稳岗补贴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定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
2、申请稳岗返还政策的填报《一般企业/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一般企业和特殊行业企业使用附件1、经营困难企业使用附件2);申请稳岗补贴政策的填报《济宁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认定表》(附件3);
3、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复印件(限上年度已领取稳岗补贴企业提供);
4、社保稽核证明(济宁市2019年社会保险稽核情况表)复印件;
5、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单据复印件;
6、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
7、《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用于稳岗补贴拨付);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确定单位性质)。
申报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还需提供税务、人社部门确认的指标报表(见上文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企业申请条件);申请特殊行业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还需提供市级及以上认定文件。
八、其他要求
1、《关于对2019年济宁市稳岗返还申报有关要求的说明》及附件可登陆失业保险科公共邮箱(账号:qfsybxk@163.com 密码:4497331)下载;
2、附件4只需填报电子版,发邮箱qfsyk1@163.com;
3、申报材料请报送至为民服务中心A016窗口;
4、联系电话:4497331,4498339
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