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曲阜市委干部理论学习委员会
关于实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考核的意见
曲学委发[2003]2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规范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保证学习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决策能力,促进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市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考核意见: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理论学习与经济建设考核协调的原则。没有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综合评价在全市后3名的乡镇(街道)和市直、企事业党委中心组不能评为先进中心组。
  (二)坚持整体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明确要求实行“一票否决”的内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三)坚持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考核突出三个重点,(1)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2)中心组成员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调查报告、读书笔记情况。(3)领导班子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三个文明建设情况。(考核项目、计分标准见附表)

  三、考核的范围和办法
  (一)考核范围包括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政府各部门党(工)委、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二)考核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干部理论学习委员会组织实施,每年底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采取百分制,按规定项目逐一进行。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乡镇(街道)党(工)委,按得分顺序依次排列,对得分1—4名的授予党委理论学习先进中心组。市直各部门党(工)委、各企事业单位党委统一按得分多少排序,按被考核单位总数的15%左右比例评出党委学习先进中心组,由市委统一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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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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