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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产业政策研究

白仲尧


前言


  文化产业在发达国家已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有的已成为支柱产业或先导产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呼唤文化服务的产业经营,从而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但中国文化产业至今仍处于培育和初步发展阶段。在文化产业发展还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为此,需要借助于国家政策的力量,通过制定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中国的文化产业以超常的方式转型和发展。

  一、制定文化产业的政策依据

  二、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经营政策

  三、培植大型文化服务企业政策

  四、充分发挥各地区和各民族文化特色的政策

  五、规范文化服务市场的政策

  六、创造宽松的金融环境政策

  七、制定文化服务贸易的保护与开放政策

  八、制定扶持文化产业的财税税收政策

  九、推动文化产业的研究与开发政策

  十、加强宏观调控与行政管理政策

 

制定文化产业政策的依据


  (一)文化产业的界定

  文化是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反映和表现。反过来说,一切反映和表现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活动,都是文化活动。文化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独立的活动,自人类社会产生之日,文化就同经济、政治一起存在、一起发展。不过,人类最初的文化活动,无论知识积累、感情交流或信息传播,都属于自我服务的性质。在这个过程中,一部分人因其自身、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差异,成为文化活动中出类拔萃的人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扩大,他们逐渐脱离工农业生产,专门为社会或为他人从事文化服务活动。这便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分工——文化部门。在文化部门进行文化活动的人,是文化劳动者或文化服务劳动者。文化服务劳动者的劳动,是生产文化服务产品或文化产品。因此,文化活动与文化产业活动是两种活动,前者是人们的自我表现,后者是为社会或大众提供文化服务的劳动活动或产业活动。

  文化产业是专门为社会和大众提供文化服务的部门,是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经济部门。文化产业所生产和提供的文化服务产品,由于直接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强大的原动力和冲击力,国家和社会必须和必然把其中一部分纳入公共产品的生产范围,由国家财政和社会基金支付和补偿其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作为公共产品的文化服务产品不进入市场,保持产品状态;非公共产品部分,为满足居民个人文化消费的需要而生产,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这样一来,文化产业部门同时进行着商品与非商品两种生产。目前,我国把公共产品部分称为文化事业,把商品部分称为文化产业。

  文化的产业化是由生产力水平和社会消费需要所决定的,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开放化的必然要求。文化产业作为文化生产的一种生产方式,以高新技术为依托。文化产业与“市场经济”一样,本身虽是一种手段,但又与社会制度和生产目的紧密相联。文化产业可以为社会主义所利用。必须把文化产业纳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作为一种必要手段加以思考和运作。一方面要认识到,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要辨别,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生产方式的积极、消极意义,通过这种生产方式生产的文化产品的正面、负面作用。我国文化产业在性质特点上强调要有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价值取向,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和繁荣文化的本体要求。

  (二)我国文化产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的文化产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逐步发展,初期一些文化单位率先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部分文化单位试行企业化经营,使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社会生产属性逐步显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和国家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文化领域面向市场的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文化产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90年至2000年,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的增加值由12.1亿元增加到118.9亿元,增长了9倍;文化产业机构由6.8万个增加到22.3万个,增长了3倍;从业人员由49.5万人增加到91.9万人,增长了86%。与此同时,社会所办的文化产业发展更加迅猛,文化市场体系初步建立。

  但是,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还很不充分,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1998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75%,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2.3%,而许多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仅占其消费性支出的2.27%,文化产业所吸纳的就业人员仅占总就业人数的0.4%左右,而一般发达国家占3%~6%。我国文化产业不仅距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而且还存在宏观管理政出多门、文化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组织形式规模小分散化状态,文化企业普遍缺乏活力等问题。

  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潮流,作为新兴的朝阳产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许多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不仅在发展速度上超过传统产业,而且在产业发展规模上已经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人民群众休闲时问的增加,人们在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费需求会有更大幅度的提高,文化消费市场潜力巨大。1997年我国的实际文化消费总量约为650亿元,而文化的潜在消费能力约为3000亿元。到2005年,文化的潜在消费能力将达到5500亿元,如此巨大的文化消费需求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因此,“十五”期间大力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有效拉动内需、解决就业问题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三)确立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

  经济是基础,文化与政治是上层建筑。但在一定条件下它们的地位是可以转化的。文化产业属于经济范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之一。任何时候,它都具有战略意义。我国在明代以前,经济社会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均居世界前列。但自清代以来,经济滞缓,文化落后,科学技术更是望人项背。现在,党和国家提出“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实际上已经把文化产业提高到首要地位,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的增长点,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

  1.文化产业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当今,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我们要缩小同发达国家的差距,发展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第三产业尤为重要。党的十五大报告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列入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并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看作“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文化作为一种国力,在知识经济社会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直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经济价值越来越大。文化之所以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不仅包括经济和政治,而且包括文化;不仅要有物质文明,而且要有精神文明。只有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只有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是现代化的国家。

  2.文化产业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文化产业是从事精神文化生产和人才培养的部门,它为人民群众创造精神文化食粮,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传播社会经济、科学技术信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同时文化产业还有利于形成和谐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推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3.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

  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在国外已成事实。仅以体育为例,目前体育产业在世界范围内已初具规模,年产值达到4000亿美元,并以年均20%的速度递增。全球每年举办大型展览会4000多个,直接经济收益达2800亿美元。(参见《解放日报》2001年10月6日,第2版)。又如美国,文化从一开始就作为产业。美国公众用于观看演出、电影、体育比赛、展览等方面的消费,每年高达250多亿美元。1995年全美各种CD和录音带销售总额分别为94亿美元和33亿美元。据报道,影视音像娱乐产品已成为美国第二大出口产品。其中商业影片已出口到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电影市场占有率达50%(参见《中国文化报》,1998年4月25日副刊。)

  我国有丰富的文化资源。悠久的历史,给我们留下大量文化遗产,仅文物就有1000多万种,戏剧艺术360多种,历史文化名人不计其数;我国有幅员广大的国土,到处都有辽阔瑰丽的自然风光;有56个民族绚丽多彩的社会生活和优秀民族文化;有100多年反侵略、反压迫的英勇斗争历史和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有50年新中国的建设历史。特别是2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为我国文化工作者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作源泉,为文化产业提供了无穷的开发潜力。只要我们在防止和克服完全商品化的同时,大胆借鉴国外市场运作机制和经验,一定能创造一个又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文化部已将发展文化产业摆上文化工作的重要位置,并将文化产业列入了“十五”规划。在文化产业的众多行业中,教育、科研、出版发行、文化娱乐及体育等行业已成为战略重点。在科研、教育以事业管理为主的情况下,文化产业经营则需以出版发行、文化娱乐和体育为主。文化娱乐业中重点是广播电影电视与艺术表演。目前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科技和旅游等主管部门也都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只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善于经营,不断开掘新的领域,一定能把文化产业培育为支柱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

  4.文化产业是未来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经济是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提出,2030年全世界都要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信息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的直接资源,开拓并发展新的知识产业,是知识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文化产业作为知识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知识经济的范畴,是知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产业中,知识是比原材料、资本更为重要的经济因素,是文化产业的首要财富。文化产业这个新兴产业,将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文化产业在社会经济中所占比重将不断增大,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作用日益凸现,文化将成为知识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

  (四)制定文化产业政策的基本原则

  文化经济政策是党和国家为指导和调节文化、艺术事业活动和经济利益所制定的规则和措施。文化经济政策是党和国家文化方针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文化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政府间接管理文化事业,促使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

  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文化产业既要坚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又要提高经济效益,力求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2 、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改革旧的文化事业发展方式,走出一条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文化产业发展道路。制定文化产业政策,要体现鞭策后进,鼓励先进,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要有利于培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文化经营机制。

  3、遵循文化产业自身的发展规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又要充分考虑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的特点,尊重其自身发展的规律,要充分体现助文、扶文、兴文,要有助于促进文化产业自身发展,有利于增强文化产业的“造血”功能。

  4、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文化产业的产业规模、发展水平和运作机制只有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才能真正保证自身持续健康地发展。

  5、文化产业由于门类不同,其性质和任务也不同,有高雅和低俗之分,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之别,文化产业政策要充分体现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如对高雅文化,由于市场竞争能力弱,又是高品位文化,有些是代表国家和民族文化水准的,在文化产业政策上应予重点扶持。对于通俗性文化,由于市场竞争能力强,则应实行高税率的文化产业政策等。

  6、与WTO中文化产业的政策相协调。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的基础上,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的情况下,为寻求国际社会新的平衡而建立起来的全球经贸组织。在多边贸易体制50多年的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世贸组织成员共同接受的经贸协定、协议,主要有:《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什协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服务贸易协定》等。这些协定、协议共同构成了全球国际经贸合作与竞争的“游戏规则”。WTO所形成的诸多协定、协议广泛涉及到文化产业的各个领域。因此,WTO的基本原则规定也就自然地成为各成员政府制定和执行国内文化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政策的文本基础,这就必然地要给这个国家的文化管理制度和文化产业政策制定带来制度、法律和政策性影响。中国加入WTO,既表明中国要成为世界经济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明确目标,同时也意味着中国对WTO基本原则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际贸易制度、法律体系和政策系统的接受。凡不符合WTO基本原则精神的政策均要作出调整、修改及废除。从而在一个新的制度、法律和政策系统的平台上,形成和构筑具有中国特点,又与WTO的基本原则精神相一致的政策系统。中国任何一个地方政府,毫无疑问都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以此为依据来重构和完善自己的文化产业政策系统。

 


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经营政策


  长期以来,我国条块分割、行业壁垒和单一投资主体,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指导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政府文化管理部门还没有完全从办文化的管理模式中脱离出来,行业指导和管理比较薄弱,这与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自由化原则不相适应,与发展先进的文化产业、搞活文化大流通、建立文化大市场所需要的资金扩张能力和运行机制之间形成了尖锐的对立,成为阻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弱化了对文化的创新能力。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兴办文化产业,不失为发展文化产业的一条有效捷径。除了需要国家重点保护、扶持的文化项目和部门,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其余主要依靠社会力量兴办。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集体、个人和外资一起办文化产业的模式。同时,积极进行多种经营方式的试点,要充分相信群众的创造精神,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就允许去闯,打破部门、地区和行业界限,冲破思想上和观念上的“围墙”,采取多种联合和多种经营方式,以激活文化产业经营机制,促进文化产业的兴盛。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是客观规律。文化产业也必然有多种经济成分经营,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自由化是中国文化产业得以成为支柱产业或先导产业的重要条件,是中国文化市场得以成为亚洲乃至世界文化交易大市场的重要条件。当然,在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方式中,要基本形成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体、非国有文化企业多元化发展,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支持、鼓励私营、个体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有计划地适量的外资的进入的格局。

  (一)确立国有经济投资的主体地位

  由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国有文化企业在整个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当然,国有文化产业单位实行政企分开,理顺国有文化产业单位产权关系,优化国有文化资产配置。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领域应以投资者的身份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在用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的利益效力时,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领域可以拥有优先权,但不应拥有垄断权。只有那些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方面和领域,政府才应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坚决地控制和掌握在自己手里。

  (二)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

  现阶段,单凭政府的力量无法解决长期困扰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力和管理的不足问题。因此,要有效地克服这些困难,与对外全方位开放相适应,对内也要实施全方位开放政策,充分整合社会的积极参与意愿,借助于民营的力量制定和实施以“国退民进”为政策内容的文化产业民营化发展战略。把过去曾经在很长时期内一直认为只有国家才能承担的责任和提供的服务转移给社会的民营的力量去完成,通过完善以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以及相应的文化投资体制改革。

  这里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在市场准入方面,要允许非文化系统的各类市场主体——财团、企业、基金会及其他合法的社会集团,经营包括报业、期刊业、出版业、电影电视业等在内的文化核心产业,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或其他投资方式转让原属国有资产的那一块,调整现有的不平衡的单极发展为特征的文化经济利益关系,将原来属于国家控制的那一部分,有步骤、有计划地转让给社会的民间资本,亦即把原来由国家掌握的那一部分文化权力还给公众,从而使民间资本、民营力量和政府的、国家的资本共同组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只有让更多的社会力量、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和投资文化产业,让他们把自己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把国家的利益看成是自己的利益,中国的文化产业才能有一个强大的民族支撑。当然实施“国退民进”的文化产业民营化战略,并不是要实行文化产业私有化,而是要在文化产业的核心部位实行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化和公共化,以公共的文化力量来构筑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格局。

  因此,要尽快出台能够调动和激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经营、资助文化积极性的政策,使各方面都乐意捐助;要认真落实企业赞助文化企业的资金实行税前列支的政策;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设立“社会捐助文化事业突出贡献奖”,对于在这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政策;文化部门为赞助单位提供一定的文化服务。

  (三)积极利用外资发展文化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已成为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基本国策。针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比较紧缺的现实,引进外资成了筹措资金的一条重要渠道。因此,应完善这方面的政策,主要有:欢迎外籍团体和友好人士、海外侨胞对文化事业资助捐赠;允许境外机构和个人投资国家允许和倡导的文化产业;与境外合作摄制影视片、出版图书、制作音像制品和其他文化产品,或兴建文化公共设施;允许文化馆、博物馆等机构利用外资合作开展考古发掘、文物研究和保护等工作。

  与此同时,要在立足国内的基础上,尽力发展对外文化经营,在扩大对外文化交流的同时,拓展对外文化产业经营。如扩大国际旅游,吸引更多的境外来华旅游者;扩大教育和科技成果的输出,发展对外商业演出,增加图书和影视音像制品出口等。对部分有条件的文化企业或集团可以在境外兴办中资文化企业。鼓励文化产业部门扩展对外代理、经纪业务,如对外代理演出、展出,建立健全对外经营服务网络,增强文化产业在国际市场的开拓竞争能力。

培植大型文化服务企业政策


  我国文化产业组织形式长期处于小规模分散化状态,文化产业单位普遍缺乏活力,没有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主创新的市场主体,现代大型文化企业寥寥无几,至今尚没有一家文化企业能够挤身全国500强大型企业之中。

  文化组织机构现分为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企业两部分,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半事业半企业的机构。从我国文化组织形式看,目前三种文化组织形式都应发展,但重点是文化服务企业。文化服务企业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生产型的,直接向市场提供文化服务商品;另一种是中介型的,在生产和消费之间起媒介作用。在文化服务企业格局中,形成了小企业占多数,其次是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则为数不多。现代经济可以说是大企业主宰市场的经济。通常大企业拥有雄厚的资本和相对的规模,技术优势和文化优势突出,有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多层次的人才队伍,市场信息灵敏,经济效益和经营效果良好,活动范围广,竞争能力强,一般在国内外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因此,一个行业、一个地区、一个国家都应有自己的骨干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用以形成经济和市场的基本立足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进入WTO,文化产业要走向世界,没有大型文化企业将是不行的。一个大型文化服务企业或文化企业集团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关键在实力,而实力则体现在企业在发展中能够不断做大做强。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实行经营多样化,既可生产制作,又能提供中介服务。因此,我们应尽快组建和培育大型文化服务企业,尤其需要组建和培育高水平的中介服务企业。

  首先,要打破现阶段我国把文化产业的“做大做强”仅仅局限在原有的文化行政部门经营的国有这一块,在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方面寻求政策思路。建立多渠道的投资体制和有效的筹资机制,要充分利用财政、税收、信贷和价格等经济杠杆,在资金投向、产业结构和整体布局、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体现政策导向。同时确立财政投入的重点。

  其次,制定文化企业兼并、联合、重组政策,充分利用全社会的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集团的组建,不能“以小凑大”,将劣质资产也组合进来,而要将原有的资产、机构、人员、设备作一番认真的清理,并采取跨行业、跨系统、跨地区兼并、联合、重组的办法,不但要和行业内的强手联合,而且要敢于和电子、通讯、汽车、生物工程、计算机等科技含量高、资产增值快的系统外企业集团联手,也要敢于和邻近省份的强手联合,确保在以后发展过程中的“优势组合,优势互补,优势扩张”。

  1.企业兼并政策。文化企业之间兼并的结果减少了整个文化产业内企业的数量,扩大了现存企业的规模。因而,企业兼并政策是政府用来抑制企业间过度竞争,形成大规模企业,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规模经济的重要手段。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均成功地运用过这一产业组织政策。如20世纪60年代,日本正处于从贸易保护体制向自由贸易体制过渡时期,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不能有效地利用规模经济,因而其产品经营成本高于当时经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大量的小规模企业间过度竞争,也影响了技术进步和经营水平的提高。这种状况意味着日本企业无法与强大的国际垄断企业相竞争。日本政府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不利状况,积极推行企业兼并政策,以实现企业集中化,建立规模经济流通体制。这对日本优化文化产业组织,发挥规模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产生了重大影响。

  2、企业联合政策。根据联合的紧密程度,企业联合可分为建立企业间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和组织企业集团两种类型。前者主要是以经营业务为纽带,通常不涉及资产关系的企业联合,后者是以资产和业务两重纽带形成的企业联合。无论是哪一种企业联合,都有利于企业竞争从无序引向有序,从分散引向集中,变过度竞争为适度竞争,实现规模经济济。显然,这一文化产业组织政策也属于追求规模经济政策。

  3、经济规模与直接管制政策。这一文化产业组织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保证流通企业既能实现规模经济,又能处于适度竞争状态。它通过政府制定最小经济规模标准,规定某种经营业态(如大型出版业)的企业达不到经济规模要求就不得进入产业。同时,为避免在文化产业因大中型企业数量过多而发生过度竞争,政府还对大中型企业数量进行直接管制,即使有的企业具备最小经济规模条件,政府也不允许其进入产业。这样,经济规模政策和直接管制政策相结合,便对企业进入流通产业形成双重进入壁垒,以实现政策目标。

  第三,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基础好、实力强、附加值高、市场发育健康、国内外需求广阔、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和周边产品的电视广播、报刊出版、文化娱乐以及广告展览行业,建设成为支柱型文化产业。政府在政策上给予积极的推动,引导它们在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方面先行一步,按照现代产业的要求来调整产品和服务结构,以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经营创新来加快产业的增长,在三五年内建成辐射海内外的文化产业中心。

 

充分发挥各地区和各民族文化特色的政策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历史悠久,文化特点各异,积淀丰厚,民族文化资源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既涉及到文学、文字、古籍、音乐、舞蹈、艺术等民族文化资源本身,又涉及到民族历史、经济、生态环境、宗教、民族医药、家庭婚姻制度及教育、节庆活动等与民族文化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在我国文化领域,投资主体单一,行业限制过多,市场对人才、资金、技术、信息、项目等文化资源配置没有起到基础性作用,造成文化资源大量闲置和浪费。为了使我国宝贵的文化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需要制定优惠的政策和措施,加快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加快文化资源要转化为商品

  文化资源要转化成商品有一个过程,要把握各地文化特色。特色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活生生的,要让特色实实在在地表现出来。要让特色与时代相结合,与市场相结合,才有生命力。特色与创新的结合,以创新丰富特色、发展特色。这样,文化市场的繁荣兴旺指日可待。根据不同情况,按轻重缓急,提出文化产业化开发的思路和实施意见,使民族文化得到有效的开发和保护,为民族地区的脱贫奔小康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此,要制定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政策,通过实施若干重大基础性文化资源开发项目,促进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扶持经济后进地区的文化产业,促进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建立民族文化产业联合会及各级各类文化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律机制。鼓励文化产业单位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加快文化产业中介代理服务机构的建设,大力培养演艺市场经纪人,发展经纪公司,建立文化经纪人、独立制片人制度和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制度。

  (二)加强政策支持和政策引导

  民族地区是经济文化较落后的省份,需要国家给予政策支持,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扶贫政策,对特困地区在财政转移支付、税收减免、贴息信贷等方面也应予一定时期的优惠政策。同时,要通过制订特殊优惠政策,引导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走向协调发展的轨道。诸如,根据各地资源状况和现有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本地区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划和行之有效的措施。优先在民族地区安排资源开发项目投资;适当扩大开发利用本地资源的权限,对一些先行试点的领域和项目,将适当在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试点,放宽地区审批权限,原则上与沿海开放地区平等;制定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彻底扭转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促进资源集约化开发和经营,并将这一部分税收留给地方,同时规定用于开办企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通过这些政策引导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三)制定倾斜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

  扶植特色鲜明并以文化产业为支柱产业的地区或省市,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在西部开发中的作用,全面发挥历史文化名城的经济作用,要使历史文化名城成为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的基地。

  1、优惠的财税政策

  由于文化产业在民族地区属于弱质产业,需国家制定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予以扶持。政府应在财政和基本建设投标中安排一定数额投资,建设一批文化产业的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建筑,如剧场、影院、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纪念馆等。政府应设立各种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如文化艺术基金、电影基金、图书出版基金等,对具有民族民间特色的音乐、戏剧等艺术门类的创作排演给予奖励与扶持。对重大题材和优秀剧节目的创作排演给予奖励和扶持政府应建立重大节庆活动和其它公益性演出活动的项目招标形式,对文艺院团予以支持,政府应通过注资或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扶持文化信息网络的建立、文化产业集团的建立、以及各集团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竞争力。政府还应通过差别税率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调控文化产业总量规模和水平。

  2、投融资政策

  鼓励和放宽各种社会资金投入文化产业,取消一些对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投资文化产业领域的限制。积极探索利用外资办文化产业的有效途径。对新兴的具有创新性和高科技的文化产业项目,政府可安排一定的政策性贷款,如实行低息或贴息贷款予以扶持发展。对文化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经过认真清理与评估以后,允许作为资本金投入产业经营。政府通过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和文化资产经营公司,创造有利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手段和方式。

  完善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社会投入力度。制定各地公益型文化事业发展条例,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发文件各种规定,对公益型文化事业建设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减免公益型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行中的各种税费,文化企事业单位上交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全额返还,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大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付公益型文化建设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投入的增长不低于同年财政增长幅度;适当扩大财政资金在文化产业领域的投资额,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积极争取金融资金支持,引导信贷资金投入,逐步增加对有潜力、有效益项目的贷款额度。广泛吸引国际金融资金投入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利用外资办文化产业的有效途径。以政府支付、社会赞助的方式建立并壮大民族文化发展基金会,利用社会资金成立云南文化投资公司、文化资产经营公司等机构,发行民族文化彩票,鼓励支持文化产业集团上市。充分利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各方力量对文化建设投资或捐赠。

  3、扶持老少边穷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

  老少边穷地区文化事业基础薄弱,又缺乏资金。为支援和促进这些地区发展文化事业,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在文化上应完善扶持政策,有重点地给予支持。要贯彻“全国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委员会”关于《支持经济不发达地区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文化扶贫列入项目。在国家扶贫基金中单列1%~3%的款额缴由中央文化主管部门实施,或单列下达到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另外,建议从少数民族事业费、边境建设事业费等国家专项资金中抽取3%~5%用于该地区的文化建设。地方计划委员会应在基本建设计划中,每年列出少量资金,用以补助这些地方文化设施建设。地方财政也应在“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或在农业附加税中,切出一小块,用于农村文化站的建设和支持群众文化活动,包括支持文化下乡活动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

  4、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专款扶助政策

  在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中央财政应给予适当考虑,安排一定的资金帮助解决,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应安排专款予以扶助,对老少边穷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新华书店网点建设安排专项补助以及关于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图书馆逐步增加图书量,以及挖掘、整理编辑和出版丰富的民族民间艺术等资源所需经费的有关政策、设立文化艺术人才专项培养资金的有关政策、扶持边境口岸影院,解决农村贫困山区群众看电影难及民族语译制片经费短缺问题的有关政策、扶持、奖励优秀剧目的创作、演出,包括“三下乡”所需经费的有关政策、对净化文化市场有功人员实施奖励的有关政策、落实艺术家政治生活待遇的有关政策、鼓励文化艺术科技进步和创新,设立文化科研和文艺理论研究资金的有关政策、根据文物保护法,制定文物维修费、文物征集费、文物博物安全设施补助费投入的有关政策、对历史文化名城应将城市维护费3--5%用于文物的保护维修和管理的规定作出具体安排、对财政拨付事业费的文化事业单位自用房、车辆、土地免征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各级文化事业单位兴办的文化产业经营项目给予税收减免和贷款优惠的有关政策。

规范文化服务市场的政策


  文化产业是通过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文化服务的。因而文化市场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对文化产业的经营具有决定意义。文化市场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范畴,在我国市场体系中已经是一个客观存在。但在我国,文化市场零散分割,流通渠道不畅,难以形成统一的市场网络。这样的文化市场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今天我国文化市场已发生了显现的变化:即从“小文化”走向“大文化”,范围广泛,内容丰富;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过渡,突破了传统文化束缚,中国文化开始走向世界;从单纯无偿服务型转向经营服务型,开始了“以文补文”的历史。但从总体上说,我国文化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期,还有许多问题,需政府从多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和调控。

  1、打破进入壁垒与制订合理的准入条件

  在计划经济时期,市场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相当严重。我国文化产业中垄断性行业是借助国家行政权力形成的。这种影响至今犹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打破垄断,打破进入壁垒,国有企业可以经营的文化服务行业,应当允许其他经济成分进入,鼓励竞争,文化服务企业之间的竞争,以适当竞争为度,防止无序竞争与过度竞争。允许文化服务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文化服务行业是以经营者具有一定文化素质为前提的。同非文化服务的其他行业比较,资本条件可以放低,而经营者的文化素质应有较高要求。这就是说,必须制订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

  要以建立起较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全国统一的文化市场体系,形成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使市场机制在文化资源配置和文化经济活动调节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实现文化产业政策体系趋于完善,区域发展差异缩小,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发展的远景目标,来制定文化市场的准入政策。

  2、注重文化市场的培育

  文化产业的幼稚性也带来文化市场的不成熟,许多文化市场需要培育。例如,我国对京剧市场、体育市场的培育,很有价值。以文化活动促文化市场的培育与开拓,是我国发展文化市场的重要特点。我国的文化市场以弘扬积极的、科学的、先进文化为主,摒弃各种腐朽、落后的文化。对文化市场的培育从政府方面看,要注意如下方面:

  对文化市场的政治方向和经营趋向进行定向控制。由于投入文化市场的各类文化产品都是社会生活在文化艺术生产者头脑中的反映,都直接或间接地流露出作者的主观意识、想像和情感,由于我国目前全民的文化素质还不高,在意识形态领域还存在两种世界观的斗争,这就要求对文化市场的政治方向要注意引导和加强控制,同时,还要根据文化市场出现的经营趋向,运用市场调控的方法,不失时机地把文化生产、流通、经营、消费引导到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化活动上来。

  对文化市场的发展进行定度控制。也即是要对投入文化市场的产品数量、产品活动和服务质量加以控制,把文化市场的发展控制在一定的经济限度内。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度,超过限度,事物的发展就会走向反面,文化市场的发展也是如此。例如,在黄金时间过多地播放外国影视剧,就会妨碍国产影视剧的发展。

  对在文化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势态,要进行定态控制。在文化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某些势态,如当前出现的群众的文化消费水平逐渐提高的势态,群众的文化审美趣味逐渐向高雅发展的势态,群众的文化生活逐渐向丰富多彩发展的势态,参与文化市场投资、经营、竞争的部门和单位越来越多的势态等。要对这些势态加以引导和控制。

  3、规范市场秩序

  目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远远落后于文化消费需求,造成供求关系不平衡。供求严重失衡,必然给不法之徒留有从事非法活动的空间,致使市场秩序混乱。入世后,外资在音像市场分销的进入和国外影片增加的情况下,再加上原来已允许的外资进入娱乐、演出等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文化市场的准入程度应该说是很高的,对市场的规范性要求更高了。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尽快完善政策,使非国有制经济广泛进入到文化市场中来,从而真正形成一个开放的、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增加合法的文化产品对市场的供应,打击和抑制非法文化产品经营活动,形成良好的市场机制,这样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依法管理的加强,文化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将会逐步得到改善。因此,要把解决文化市场供求脱节作为一个战略问题来对待。文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一问题的调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向市场提供充足的、能满足不同层次文化消费需求的精神文化产品,这不仅是建设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和繁荣文化市场的基本条件。

  4.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

  近几年来,文化市场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对规范文化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应该看到,文化市场涉及面大,变化快,问题复杂程度高,所以文化市场规范和繁荣是一次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它和整个社会的文明进程是密不可分的,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文化法制建设水平也要不断提高和完善,使之适应千变万化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需要。

  要继续进行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文化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国家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工程,提高文化经营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尤其是依法经营意识。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文化市场管理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管理,执法人员的思想意识、法制观念、政策水平、业务能力要求较高,执法者的整体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执法水平和市场管理状况,加大对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选拔、培育、教育和管理工作,是依法管理文化市场的客观需求。加强法规建设,依法管理文化产业。当前应把条件成熟的行政法规完善上升为法律。今后一段时间内需要出台一批重要和急需的文化法规。完善执法机制,文化管理部门要有效地履行检查监督的职能。

  总之,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繁荣,有赖于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进行调控,有赖于建立健全开放的、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文化市场调控机构和体制,有赖于发挥政策优势,实行倾斜的文化产业政策,从而使文化市场的发展从无序有序,从低级到高级,从不稳定到稳定势态发展。

 

创造宽松的金融环境政策


  良好的金融环境是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不同经济成分文化企业的经营资本有不同的来源,国有企业主要来自国家投资,民营企业以自我表现积累为主。总的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仍受资金短缺的制约,形成了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文化产业的比重较大,现代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不够,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低,竞争能力差,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比较落后,不能适应人们对文化产品高科技化的要求。因此,为文化产业的顺利运营、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文化产品增值,均需要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离不开金融业的服务。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建立良好的经济关系。文化产业是金融业的重要服务对象,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双方的协调与合作,是各自取得高效益的重要方面。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建立良好的信贷关系,金融业对市场前景好的文化服务经营及时给予信贷支持,对生产和经营情况较好的大型企业协助其进行股份制改造,发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帮助文化产业引进资金,协助文化企业管理非金融业务和管理各种基金。

  走金融市场筹款之路,是解决文化经费不足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一项重要的文化产业政策。从目前来看,文化产业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用于发展文化产业,还不多见。可以预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不断发育和文化产业投资体制的改革,金融政策必将成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制定倾斜全融信贷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

  1、把文化产业纳入信贷范围的政策

金融部门在拓宽对第三产业的信贷范围时,应把文化企事业纳入贷款范围,在国家银行现有年度信贷计划外,增加文化企事业贷款指标。

  2、实行资助性信贷政策

  资助性信贷政策,主要包括低息、无息、贴息等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可以大大减少文化部门贷款利息支出,弥补文化部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不足,扶持文化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以及支持文化产业其他方面的发展。

  3、资产抵押政策

  对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文化经营部门,银行和信用社可给予开办资产抵押业务,也可发放简易设备维修贷款,以支持文化部门的经营活动和硬件改造。

  4、通过股票市场筹措资金政策

  文化企业利用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债券等筹措资金,在国内已有先例。1992年原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为建设东方明珠电视塔,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文化股份制企业——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为4.1亿元,通过公开向社会发行4000万元面值股票,集资2.04亿元,为上海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积累了可观的资金。同年上海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过改制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电影发行股份制企业——上海永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为1.036亿元,按照定向募集的方式,招募股金4633万元。可见,采用发行股票、债券方式筹措资金,是解决文化产业资金不足的一个有效途径,是一项新的文化经济政策。不过这种方式,一般只适用于大型文化企业。

  5、职工集资合股政策

  职工集资合股是指文化部门为解决资金短缺,发动本部门职工以股金形式集资,用于本部门文化经营或文化设施建设,这是近年来文化企业常用的一种筹措资金的办法。它把部门利益与职工个人利益捆绑在一起,调动了职工关心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但是,这方面的政策还不完善,比较普遍的问题是将经营利润全部按股分完,不考虑资金积累、扩大再生产,这对进一步发展文化产业不利。因此,应完善这方面政策,既照顾集资职工的利益,又要提留一部分,作为发展基金,促进生产和经营的不断发展。从长远看,不仅对文化事业和部门有利,而且对职工个人也有利。

制定文化服务贸易的保护与开放政策


  国际贸易分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部分,文化商品贸易属于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中,文化服务商品是我国的优势商品。我国加入WTO后,一方面要开放文化市场,国外的文化服务商品大量涌入,不仅挤占我国文化商品市场,而且对居民意识形态状况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文化服务商品也要走向世界,在世界文化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文化服务贸易的保护与开放问题就是不可回避的。

  对外来的文化商品与服务,积极的、健康的、代表人类先进文化成果的,理当受到欢迎。对于腐朽、没落的文化垃圾,象其它垃圾一样,应予拒绝和抵制。要鼓励社会各方面加入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行列,要贯彻积极保护、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的政策。要在保护的基础上,打破对文化资源的不合理垄断,加大对现有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程度。国家要通过实施若干重大的基础性文化资源开发项目促进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建立区域文化协调发展基金,对经济落后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发展文化产业给予必要的扶持,促进各地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由于在国际文化市场上只有那些符合外国消费者需求的商品才有优势。因此,支持优势产品的创作、生产与营销,是文化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同时文化的传播渠道的多样性,“防文之口,胜于防川”,重要的是支持自己的先进文化服务商品的生产与营销。制定促进对外开放的政策,鼓励文化产业单位面向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增强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对国外优秀文化先进的管理方式、手段的引进、吸纳、消化及创新能力。

 

制订扶植文化产业的财政税收政策


  我国文化服务产品,3/4属于公共产品,由文化事业单位组织生产,1/4属于商品,由文化产业(企业)机构组织生产。从我国文化需求的现实看,文化产品与文化商品都要生产和发展,都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与扶植,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服务商品的比重日益扩大,公共产品部分逐渐缩小。一般说来,文化事业部分是靠政府来投入,文化产业部分应向市场要效益。但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组织还较弱小,需要国家在经济政策上予以扶持,尤其是财政税收和融资政策。同时我国文化产业机构大多数是由事业管理转变为产业经营,因而转变过程中更离不开财政的支援。财政税收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通过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为文化产业的发展。

  1、财政优惠政策

  首先,在不减少国家现有财政投入总量的情况下,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适当增加用于扶持文化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性专项投入。通过差别税率等政策促进文化产业迅速发展,调控文化产业总量规模和水平。对于新兴和创新型的文化产业项目实行低息或贴息贷款。安排一定的政策性贷款用于发展各类文化产业。培植出既有实力又有能力的大型企业。其次,政府采购应包括文化服务商品的采购。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庆典或文化体育活动的文化服务,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由文化企业承办,例如2008年的奥运会,就能很快培植出既有实力又有能力的大型企业。第三,对优秀的、国内外市场前景广阔的文化服务商品的生产和经营给予财政补贴。

  2、税金减免政策

  根据文化经营的具体性质和作用,实行减征或免征税金的政策:一继续执行文化企业多种经营的减免税政策。二对进口物品的减免税政策。科研机构、艺术院校、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公益事业机构和艺术表演团体等非盈利或微利单位,进口必要的设备,列入海关进口免税单位。文化部门进口外文原版书刊和新型文献载体,如光盘等,应免征进口外文书刊增值税。电影制片、洗印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产品质量不过关的电影生产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关税和产品税下调至5%,胶片等原材料下调为10%。儿童片、科教片、严肃音乐等非盈利性音像制品的引进版免征关税。三对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发行方面其他减免税政策。四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五对重点扶持的文化服务行业也可适当减免税收。

  3、税利返还政策

  这是一项特殊的优惠政策。现在,我国目前文化系统已经实行这一政策。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音像、新闻出版、文物等文化部门上缴的税收和利润,已由同级财政部门返还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集中用于应扶持的文化事业。财税部门返还给文化主管部门的税利,可分别设立各种文化基金或专项资金,如文化发展基金、优秀剧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电影专项资金、出版基金、印刷基金、音像发展资金、文物保护资金等。在财税、审计部门监督下,用以扶持优秀的、民族的、传统的和高层次的文化艺术创作,补充重大的节日文化活动和大型文化活动经费的不足,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和集体,以及抢救和保护遭到破坏、濒临消失的传统文化等。

  4、差别税率政策

  差别税率,即对不同种类的文化事业和不同社会效益文化产品以及文化服务,实行不同的税率。差别税率以政府的文化导向为依据,如在文化产业结构上,对政府总是提倡和鼓励的高雅文化实行低税率,对低俗文化实行高税率;在文化产业布局和文化消费对象上,对政府倡导的扶持老少边穷地区、为少年儿童及农民服务的文化,则应给予税率上的优惠。对于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夜总会、保龄球馆等高消费、高利润行业,为调控文化产业结构,引导资金流向,可按差别税率开征高消费娱乐税,按其营业收入的3%~5%征收,用于支持民族文化和高雅文化的发展。文化设施和文化部门职工住宅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应实行低税率。

  5、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

  基金的目的是对文化产业的主导行业和重要产品提供资金支持。基金虽以国家拨款为主,也可以吸收社会资金包括国外资金的投入。

 

推动文化产业的研究与开发政策


  文化服务产品的生命在于创新。文化产业的所有机构和服务劳动者都有进行创新的责任和义务。创新是通过研究与开发实现的。国家的政策就是鼓励创新和指导创新。

  首先,国家指导创新的方向。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和国内外市场的需要,提出课题,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题目进行研究与开发。文化产业的研究与开发成果,经过市场的评审和考验,对其成功者给予物质的和精神的奖励。

  1、奖励优秀文化产品的政策

  对于创作、演出优秀剧(节)目和创作摄制优秀影视片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可设立文化事业发展基金和优秀剧(节)目、影视片创作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创作出反映现代现实生活和重大题材,具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功能的优秀剧(节)目和影视片的集体和个人。

  2.设立专项奖和特别嘉奖

  为表彰和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和集体,可设立专项奖和特别嘉奖等奖项。如中宣部的“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的华表奖,广电部的电影学会奖、电影百花奖,此外,还有优秀图书奖、优秀期刊奖、优秀新闻奖等。对获得上述国家级奖和国际上各种奖项的个人和集体,由中央或地方再给予专项奖励或特别嘉奖,作为精神的和物质的鼓励。

  3.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政策

  文化部门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活动,是为了弥补文化经费的不足,减轻国家的经济负担并安排一部分富余人员。因此,国家和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并制定一些优惠政策,予以扶持。以文补文的收入,要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扣除正常支出以外的纯收入部分,一部分作为发展基金,一部分作为集体福利基金,还有一部分是奖励基金。三项基金的分配比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这方面既要防止“亏了集体,肥了自己”,又要防止“只顾补文,不顾个人”。要本着多收多留、多劳多得的原则,既要使收入主要用于补文,又要使职工得到合理的报酬。

  其次,国家为创新活动和分担风险。一方面,国家对文化产业的研究与开发要投入一定的财力。另一方面,要鼓励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设立研究与开发机构、投入人力物力,作为企业增强实力、开拓进取、迅速成长的基础。开展文化创新活动中,需要一定的资金,在企业财力有限的条件下,作为政府财政部门,为了扶持文化企业的创新,可根据需要与可能,借给文化企业一定量的资金,作为周转金。各级主管部门也可以从文化企业上缴的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周转金。此外,金融部门以信贷形式资助一部分奖励给文化企业或部门,支持文化创新活动。

  第三,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参加文化产业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文化产业以科技投入、文化创新、商业运作作为三大动力机制,尤其是广播影视、报刊出版、广告展览产业是科技含量大、高投入、重装备、高消耗的产业,科技开发的成功与否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文化产业要会同科研部门对相关的发展制定宏观的规划,列出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如数字化装备、交互电视系统、卫星电视的发射和接受装置、宽频线路系统、多媒体技术等等,协同攻关,力争突破,并形成新的文化经济发展增长点。

  要积极主动参与科技孵化器的建设,大量事实证明,与其等别人的成果出来以后,再去购买或者应用是被动的。在现有条件下,文化产业决策部门可以考虑和已经有的创业园、大学科技孵化基地等联手,列出文化产业急需的科技攻关项目,向有关的高科技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孵化基金、信息服务、市场服务等,引进留学归国的科技人才,帮助它们把企业“做大”,共享科技成果,逐步形成支撑文化产业的高科技企业后盾。

 

加强宏观调控与行政管理政策


  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部门,必须纳入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以保持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国家“十五”时期第一次把文化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产业部门对待。许多省市也制定了独立的文化产业发展计划。这是良好的开端。问题是有的地方对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划分不甚明白,或局限于自己管辖的范围等。为此,要改革不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文化产业运行机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前提下,允许文化产业单位按照市场需求自主决定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打破行业和地域限制,实现文化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和联合经营,营造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改革文化产业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

  1、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强化信息指导、政策协调和监督检查手段

  政府应把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各地文化产业规划和重要产业项目进行指导和协调,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文化资源的浪费。各地也应将文物古迹、重要文化设施等文化、文物资源的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理顺文物管理体制,凡属文物历史古迹。其管理开发和建设要归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整体建设规 划,应要文化部门参与方案审议。加强对不可再生的文化、文物资源的有效保护,保证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制定法规和政策,规范文化企业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加强文化产业规划和立法工作。文化产业必须依法经营。国家相关法规的健全与完善极大地影响着文化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相关法规既是产业方向的路标,又是保护和增强本国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工具。

  3、为文化企业提供必要和及时的服务

  政府应将对文化产业单位统包统揽的直接管理方式,转变为以政策引导为主的间接管理方式,并通过文化资产经营公司对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营运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对与市场联系紧密的各项文化艺术活动,可具体委托文化产业单位承办,进行市场化运作,同时履行政府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简政放权,改革政府审批制度,逐步放宽市场准入。

  4、通过经济政策影响文化产业的布局、结构和发展方向

  5、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奖励先进,充分发挥导向作用

  6、通过建立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增强行业自律,保证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在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下,文化产业分属若干部、委管理,政出多门在所难免。建立文化产业协会,协调政府各部门关系,加强政府与企业的联系,推动企业自律,开展国际民间交往,都有积极意义。

(见2001年财贸所召开的宏观经济研讨会)

 

作者简介

  白仲尧,男,1936年1月出生,土家族,重庆市石柱县人。

  1978年7月——2001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2年1月退休。

  主要著作有:《服务经济论》,东方出版社,1991年9月。《第三产业经济纵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2月。《中国服务贸易方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10月。1992年,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计财司合作,完成《出版经济研究》课题,从此步入文化产业研究,主要文章有,《出版经济研究报告》(内部文稿,1993年),《教育服务的商品化》(1993年2月8日《光明日报》),《开拓文化市场,发展文化经济》(《文化经济信息》1999年第1期),《要重视发展文化产业》(《政策》1999年第6期),《文化产业的几个理论问题》(《财贸经济》2000年第2期),《文化产业——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21世纪中国城市发展》,红旗出版社2000年5月),《文化产业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参阅》2000年第19期),《发展文化产业,建设先进文化》(《财贸经济》2001年第10期),《为奥运服务,促文化产业》(《首都经济》2001年第11期),《历史文化名城的经济作用》(《现代经济探讨》2002年第1期),《建设先进的中华饮食服务文化》(《服务经济》2002年第1期),《我国城市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与对策分析》(《中国城市年鉴——2002》第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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