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文化产业的几点看法
王慧炯
引言
中共中央在“十五”计划建议中指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全国一些省市都纷纷地开展了对文化产业的规划研究。例如重庆市文化局业已编制了《文化产业“十寺”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的征求意见稿。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和文化部,为此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全国一些省、市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完成了《关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作者有机会参预这一调查组。从调查组的成员及各地的调查中获得了些感性启示。感到对这课题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我国业已是WTO的成员国,国内都在纷纷议论着“与国际接轨”问题。国样地对“文化”与“文化产业”的理解,也存在与国际的认同问题。“文化产业”这一名词是法兰克福社会学派的Adorno与Hockheimer在1947年所提出用以代替“大众文化”这一词。二十世纪后期,由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和社会学言语学等学科对文化研究的深化,扩大了经济与文化学科领域间认识的鸿沟。二十世纪70年代中期,西方部分经济学者开展了跨学科的研究。对经济与文化间的关系作了较系统的探讨,阐释了文化产业的兴起及其特点。1998年4月,有150个政府代表参预的国际会议上都同意应把文化纳入经济决策制定的考虑。1999年10月的意大利佛罗伦斯会议上,世界银行提出,文化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也将是世界经济运作方式与条件的重要因素。因此,“文化产业”的提出及其研究,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发展中近半个世纪涌现出来的新课题。但它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课题。由于它在社会学的领域中跨越了政治经济学、人类学、言语学等等的边缘学科。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我国今后发展文化产业的,实践将对本文命题提供更
完善的探索。本文将初步扼要综述一些文献中所提出对文化的认识,并对文化产业作初步界定。再对国际国内发展文化产业的动向作摘要叙述,并据此对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出初步看法。
一、引言
二、广义文化、狭义文化及文化多极化
三、文化产业的探索及界定
四、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国际经验
五、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景
广义文化、狭义文化及文化多极化
1.广义文化
文化是人类创造与应用符号(非物质性)与制成品的总和。它构成了各种社会的生活方式。它包括:态度规则、服饰、言语、仪式、行为等规范及信仰系统等。
社会学理论较普遍地认为:人类行为是后天培养的结果(社会决定论)而不是先天生来的产物(主张先天赋予者则属于生物决定论)。人类与其它动物的区别是由于他们具有集体创造与传播符号
意义的能力。文化知识的生产与传播是通过了复杂的社会过程而实现。人类既作用于文化也受到文化的反作用,从而产生了新的文化形式与内涵。因此,文化特征是受其历史性质,其相对
性与多样性所决定的。它们伴随着社会的政治组织、经济与社会的变化而变化。
人类不仅具有构筑文化形式的能力,也具有维持文化形式及形成文化理论的能力。在形成文化理论的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学派。有激进派、有保守派,也有对文化与人的本能间存在矛盾或具有互补性的不同观点。本文中不拟去阐释汪洋大海的文化学术观点,例如文化理论家们对文化作了“高级文化”与“低级文化”通俗文化与“大众文化”等种种区分。而“文化产业”的提出则是由于对“大众文化”的争议衍生而来的。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对“文化”领域的研究也不断地拓宽与加深,产生一些新领域,例如“动态文化学”(Cultural
Dynamics)“文化交流学”(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ICC)等。后者是在经济全球化与信息革命时代所涌现的文化研究的新领域。它主要研究在二种或更多不同文化背景人们间相互作用过程的机理。理解这些机理,对于我们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展“文化产业”应是有益的。
2.狭义文化
狭义文化主要仅指与艺术相关的领域,它包括绘画、音乐、戏剧、文学、出版物等等。对文化产业的经济理论研究主要也集中于狭义文化领域。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由于技术的发展,生产与销售商品的技术与组织形式也被用于信息与娱乐的销售与分配。首先,书指与报纸的生产方式有所改变,到20世纪留声机、无线电、电影、电视、录相、光盘和互联网与计算机等又相继被发展。它们融入了狭义文化的内容而成为重要的大众传媒,使狭义文化更多具有商品属性,并大大地改变了“文化”的社会化过程。
3.文化的社会化与多极化
在研究“文化产业”前,需要理解“文化产业”的特殊性,还要首先要理解“社会化”过程。它是指我们学习获得我们文化的过程。该过程是通过各种社会或文化体系中各种代理人与机构而实现。社会化过程的定义是:“人类从婴儿期开始,在其成长过程中通过其所受的教育与训练所获得其在所处社会中积累养成的习惯、信仰与知识。”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任何社会都存在种种组织或机构来教导人们该特写社会与其文化所能接受的价值与所期望的行为。上述广义文化的定义中曾强调了:人类具有集体创造与传播符号意义的能力。符号在传统社会中主要是指言语。但在当今时代,计算机软件言语及各类翻译软件及器具的出现对“社会化”过程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文化的多极化是学术界另一个争议焦点。部分学者们认为文化的多极化与差异,导致了世界上产生误解与冲突等问题。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多数学者们都认为:文化的多极化与多样性是我们人类社会与世界的一大优势,但人类必需谨慎地去防止误解与冲突。从系统论的角度而言,为维持系统本身的存在,愈是复杂的系统愈需要多样性的存在。当人们从以国家为主体所组成的世界进入到相互依赖程度更高的信息时代时,全球系统必需比国家社会系统包含更大的多极化,其中包括文化与不同的政治经济系统等等。在新的信息时代中,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全球系统中的各组成部分能找到彼此都能双赢的关系。
文化产业的探索及界定
1.文化产业的起源
文化产业的提出,在国际上仅有半个世纪的历史。理解其产生的背景对我们与国际接轨去正确地发展文化产业应有所卑益。前已述及“文化产业”的提出来源于法兰克福左派学者Adorno。他在其“重新考虑文化产业”一文中叙述:“文化产业是我和Horkheimer两人于1947年在阿姆斯特丹所出版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中初次提出。该书的草稿中原来应用了”大众文化“这一词汇。我们用‘文化产业’替代了‘大众文化’以便明确地排除它的宣传者们所考虑的内容,该名词会给人们以错觉似乎它是来自于大众自发创造的文化,是当代大从化文化的一种形式。真正的大众化文化与我们所用的文化产业有所区别。文化产业是把人们所熟悉的传统文化融入了新特质。其产品是为大众消费而特别制作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消费的性质并且很大程度上是按计划而制造的。”我们需要对Adorno与Horkheimer二个人的政治理念稍作介绍才能理解上述一段话的涵义。他们二人都是新马克思主义者,他们认为由资本家所控制的文化产业可能操纵影响工人们的情绪。因此他们所提出的“文化产业”是具有某种否定意义的。但此后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研究,是从时代发展而必然产业“文化产业”的角度来研究。
2.国际经济学界对文化产业的研究与界定
这里不作冗长的理论探讨,而仅直接摘引国际上对经济与文化研究的前沿人物Throsby对文化产业的界定,以供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借鉴。
Throsby在其所著的《经济学与文化》一书中首先定义了文化的商品与服务。再以它为核心而界定了若干层次的文化产业。他的论点如下:
(1) 文化的商品与服务,在其生产过程中包括有创造性,它也具备包括有一定程度知识产权与传播某种特征的意义。根据这一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定义,它包括了若干特种产品的产业,诸如音乐及与音乐相关的产品与服务的集合。也可以认为:有创作权的产业与文化产业是同义词。
(2) 文化产业可以认为它是以创造性思想为核心而向外延伸辐射半径的扩大。以“创造”为核心与其它各种投入相结合而组成各类文化产品。例如文化产业的核心部分是传统意义上的艺术创作;音乐、舞蹈、戏剧、文学、观赏艺术、工艺品,也可包括新兴的影视艺术表演、计算机与多媒体艺术等等。这种艺术形式自身形成为一种产业,但它包括比艺术生产范围更大的延伸产业。例如音乐产业中的大量参预者,包括作曲家、演奏家、出版商、音响制作公司、配销商、促销商、零售商、收藏群体等等;音乐产业复盖的是这么一个大范围,但产业的核心是原来具有创作灵感的音乐家。在某一区域,某一国家中所有艺术型式的组合包括其相关服务的提供者组成为所研究的区域或国家的艺术产业总体。
围绕核心的文化产业可以构成为若干个同心圆,在同心圆区间形成一些产业,它们既具有上述文化产业的特征,但它们同时也生产其它非文化性的商品与服务,可以称它们为“初级文化产品与服务”从“文化”的本质意义来说,它们的层次低于核心的文化产业。在它们二者之间,缺乏明显的分界线,属于该一领域的产业包括有:书籍与杂志出版、电视与无线电、报纸与电影。上述各类产业中,伴生地生产着文化与非文化的产品与服务。有的学者把电影列入核心艺术领域,而有的学者则把它列入到媒体与娱乐业范围。其实应根据电影的类别而细分,某些电影产业可列入核心艺术类,而有些则属于媒体娱乐类。
如果把文化产业的边界进一步扩大还会触及到一些产业,它们运作在文化圈之外,但也可以说它们也包括某些文化内容。可以列入该范畴的产业有广告业,因为在它的某些操作领域也需要创造性的投入;旅游业的部分市场也是建筑在文化基础上的;还有建筑服务业,当它追求的质量超越了其功能范围时也就复盖了文化的内容。上述各种产业只有在对文化产业采取极广义的定义时,它们才可以成为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
3.全国政协与文化部所组成文化产业联合调查组对文化产业的界定
文化产业联合调查组于2001年对国内二省一直辖市所属九个市的实地考察,在总结各省实践基础上,对文化产业作了如下的界定: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文化产业和公益事业两者共同构成了文化建设的内容。调查组在对三省(直辖市)9市进行调研后初步认为文化产业主要包括文化艺术、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旅游等四个领域,具体行业的划分尚待进一步研究。”联合调查组对文化产业的界定与国际经济学界的探索基本是相吻合的。
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国际经验
1.文化产业属于服务业范畴
国际统计中上没有专门分类的文化产业。但根据本文“三”中的分析,我们可以把它分类列入服务业范围。但由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还缺乏完整的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正确统计。1993年,美国政府“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宣布建立“经济分类政策委员会”负责建立新的分类系统。1994年7月,墨西哥与加拿大也参预这一工作而建立起北美产业分类系统(NAICS)以替代美国自1940年启用的标准工业分类系统。根据该分类可列入服务业的文化产业有:
(1)娱乐业与电子传媒业
其中包括电影、电视系列片、光盘、有线电视、广播等。它们各有统计分类代码。例如电影与光盘生产代码为SIC7812,其配售服务业代码为SIC7822;电影院为SIC783;光盘出租为SIC7841。无线电广播的代码为SIC4832;电视广播站为SIC4833;电缆有线服务为SIC4841等。
(2)印刷业与出版业
其中包括新闻报纸SIC2711;杂志SIC2721;书籍出版SIC2731;书籍印刷SIC2732。其它还有商业品印刷SIC275;印刷贸易服务SIC279等等。
(3)旅行与旅游产业
美国统计中把旅行与旅游业列为一大类产业,包括30个小部门,如旅游服务的各种运输、住宿、饮食、旅行社、会议与展览、国家公园、海滩、博物馆与历史遗址等。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如深圳等正在提倡发展会议展览业等。
2.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
(1)美国在发展其文化产业时,重视技术变化及国际市场的竞争趋势。
美国商业部编制的《美国产业与贸易展望2000》的年度报告中,对其娱乐业与电子媒体的发展分析时,对该产业的全球发展趋势作了如下叙述:
“美国娱乐业在规模与收入方面继续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该产业的持续成功的关键得益于国际市场的作用。过去5年中娱乐业的国际市场收入,约占美国主要电影公司收入的40%,较1988年的34%提高了6个百分点。新技术对娱乐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挑战。录相带与有线电视市场的增长趋势下降,而互联网及DVD的发展为娱乐节目的输送提供了新的途径。毫无疑问,新技术将继续为美国占领世界市场作出贡献,也将在美国娱乐业的国内市场上取得主导地位。但这些新技术也带来了新问题,即光盘的盗版问题。因此极需要完善版权保护。目前MP3技术已能下载音乐。不远的将来也将实现下载电影娱乐的技术。这种情况下,对DVD与互联网的保护已成为迫切的命题。
贸易服务协定(GATS)所复盖许多服务领域之一的视听服务贸易将是2000年开始谈判的内容之一。美国是对视听服务作出承诺的19个国家之一,其中13个国家业已在乌拉圭回合时作出承诺。其它6个国家是在1994年后才加入的。2000年将开始的谈判中,美国的目标是促使更多国家对视听贸易服务作出承诺,并鼓励扩大承诺的范围。目前某些主要贸易伙伴例如欧盟还没有对视听服务贸易作出承诺。
新技术正对娱乐业发生着影响如互联网、卫星输送节目系统等,其中直接广播卫星(DBS)的影响更为巨大;DVD也是新技术之一;娱乐市场中,进入的新参预者电话公司也进入了影视与音乐节目领域。这种技术在电影娱乐与音乐录制领域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许多产业研究者们认为:互联网在10年内将成为向家庭输送电影娱乐与音乐录制的主要方法。至于DBS的发展则可能持续至2003年。”
根据上述美国对娱乐业与电子媒体的分析,我们可以获得如下启示。在发展竞争性的文化产业如广播与电视产业时,要重视技术发展对产业未来发展的影响。同时也要注意到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娱乐业强国正试图增强其竞争优势而扩大其国际市场份额,我国应研究恰当的政策以增强我国娱乐业及其它文化产业的竞争优势。
(2)文化产业对美国经济影响的概况
娱乐业 美国消费者用于娱乐业中的电影、家庭电视、录制音乐等国内市场总开支,在1997年达350亿美元(现价),2000年约为410亿美元,预测2004年将达490亿美元。1998-2000年及2000-2004年均增长率分别约为8.2%与4.6%.。它们是美国产业中增长较快的部门。
根据美国商业部经济分析局的分析资料,在国际市场上,1997年外国购买美国影片娱乐产品达170亿美元。美国电影公司海外子公司在销售美国电影时发挥着重要作用。1996年销售额达96亿美元,2000年约为136亿美元,预计2003年将达175亿美元左右。
印刷与出版业 美国印刷与出版业中的报纸、杂志、书籍与贸易宣传材料等销售额在1999年达到了1840亿美元(1992年美元价)。由于纸张成本降低及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导致利润辐度上升。印刷出版业的就业人数在1999年超过了150万人。
旅行与旅游业 美国统计中把旅行与旅游业统计在一起,并对该产业定义为:“旅游业是指人们为休闲,从事商业活动或其它目的旅行外出而滞留在其正常生活以外的地点不超过一个连续年份。”它包括了许多产业,它是美国第二大出口服务业,拥有最高的就业人数,也是美国零售业中第三大零售产业。1998年美国国内旅游与国际旅客的支出总数达5150亿美元,预计2000年将达5700亿美元,至2002年将达6300亿美元。由旅游产业所直接支持的就业人数达到700万人。
3.文化产业在国际贸易中的争议
虽然美国十分强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但由于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特殊性,其它国家并不与美国持相同观点。一些进口国家看到其本土文化为外国产品所压倒,而本土文化又不能与其竞争时,就不能不采取某种形式的保护措施。例如法国和加拿大等国由于怕美国文化会在贸易中起主导作用,他们主张在讨论贸易协议时,把文化产品排除在外。澳大利亚也对无线电与广播电视台作出规定,在他们的广播节目中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当地作用,以防止它们的广播全被进口节目所占领。1998年4月在瑞典斯克霍尔姆的会议上,与会国同意“应促进对文化商品与服务不能与其它商品等同对待的共识。”
4.文化政策与体制的国外状况
由于文化产业还是一个较新的概念。那些领域该按市场的竞争机制运作,那些领域属于公益性事业而应由政府支持,世界各国不尽相同。前面所讨论的可列入“文化产业”的文化产品,活动或服务还不能完全按市场机制来运作。此外,技术进步也影响着文化产业的生产与消费模式,例如计算机技术、视频与音频技术的发展影响着对艺术创造的过程与产品生产的性质。“艺术经济学”中有个理论问题,对现场表演艺术与制造业劳动生产率的比较问题。对后者而言,投入单位劳动力的物质产出在过去200年中提高了几千倍,但艺术表演的投入产出却没有太大变化。这也是一些艺术表演组织的成本与其收益间造成差距日益扩大的原因。因此总体上,国际上都对文化产业进行区别,对不同文化产业采取不同政策。下面我们列述二个国家的概况供借鉴。
(1)德国
德国政府定义的文化生活中包括:文学、图书出版、图书馆、艺术、新媒体艺术、建筑、博物馆、收藏与展览、音乐、戏剧、电影与节日会演等。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它强调文化的多样性,各州有自己的文化生活形成大大小小各具特色的文化中心。文化设施均由城市和乡镇维持。
政府资助传统文化。在戏剧方面,它拥有约160座公共戏剧院和约190家私人剧院。剧院的经费基本由各州和地方承担。地方为剧院和乐团支出的费用占其公共开支约63%。德国的剧院与乐团每年获得公共资助达43亿马克,相当于联邦、州、市开支的0.2%。德国剧院的60000职工和其它与剧院订有合同企业的职工都依靠这一政府的公共资助而维持其就业。
德国政府认为:现在有将剧院及其演出按企业经济原则来运作的要求。然而,人们没有认识到只有国家的资助才能保障戏剧界艺术的自由。现在联邦德国剧院正在适应时代的要求,使用了专业化的经营管理而实现了运作现代化。私人对文化支出的资助仅占其5%,而且私人资助主要是那些能带来声望的项目。
电影是具有竞争性的产业。但也是文化产业。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电影一度沦落成为浅薄的娱乐。1960与1970年代,德国电影得到了复苏。1966年宣称“老爷子的电影已经寿终正寝”而“年轻的德国电影”则脱颖而出。后来几十年中,出现了许多体例和题材极其多样化的影片。一些文学作品被搬上了银幕。80年代中,德国电影的代表人物在票房和国际上都取得了卓越成绩。有一批电影、演员和导演在各种国际电影节上获奖。1997年,德国约有4300家电影院,观众达1.43亿人以上。但在影剧院放映计划中占统治地位的“仍然是不惜工本生产的好莱坞电影”。电影同时还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要同电视和其它媒体特别是同私营电台、电视和卫星电视、收费电视等娱乐节目的竞争中求生存。因此,德国电影业的发展,既有媒体公司与国际电影集团的投资,德国政府也把加强德国电影在欧洲和国际的合作作为其文化与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对电影的发展,采取种种支持政策措施。例如于1968年根据德国联邦电影促进法(FFG)而创建的电影促进署,不仅资助电影制作也支持电影院。其经费来源由所有影剧院、公共和私营电视台和录像业资助。
广播与电视 德国有公众电视广播公司与私营电视广播公司。德国有11个公众州电视广播公司,根据联邦法所组成的广播公司,根据德国各州(德国联邦共有16个州)协议为基础的国家电视网络(德国电视二台)和公众的“德国电台”公司。各州广播公司联合组成德国联邦公共广播公司联合会。它们合办一套名为“德国电视一台”(第一频面道)的电视节目,各州都为之提供全德都能收看的节目,各州电视广播公司还为他们自己的第三频道提供自己制作的节目。一台和二台的节目是属于国家性的,而第三频道的节目则是以地方题材为主。公众性广播电视台费用主要来自听众和观众缴纳的广播电视费。国家的电视一台和二台也依靠广告费的收入。但公众广播电视台的广告时间受到一定的限制。1985年起,德国涌现了第一家私营广播电视公司,以后相继建成了许多私营电视和私营广播使公共的广播电视与广播电台遭遇到竞争。
出版业也属于竞争性文化产业。德国联邦和州出版的报纸约370种,期刊约10000种。市场竞争促使报业集中程度提高,独立报纸的数量从50年代中期开始不断下降。报纸在经济上首先依靠广告费收入。竞争也导致了大出版集团的建立。新闻权由各州新闻法管辖,并有出版商和记者组成的自我监督机构“德国新闻理事会”的组织。
(2)瑞典
瑞典设有教育与文化部。其文化方面的主管任务是促进儿童与青年的文化活动,支持戏剧、舞蹈与音乐。重点支持博物馆、交响乐团与音乐戏剧,同时也注意创造文化环境,发展文化旅游,促进群众性文化活动及业余文化爱好者的团体发展等。政府用于支持文化消费的开支占文化总消费的四分之一,四分之三的文化消费则由居民自己承担,如广播、电视、书籍、音像带、报纸与杂志等,即上述这些是属于按市场机制而运行的文化产业。教育文化部的支出中有70%以上的开支是用以资助戏剧、音乐、舞蹈、历史遗址、展览、文学与图书馆等。
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景
1.文化产业是服务业之一。
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历史说明,产业结构随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调整。工业化之后的后工业化社会,在欧盟称之为信息社会或知识社会而其它发达国家则赋予其它名称,其中服务业将占有愈来愈高的比重。我国目前服务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仅占33%,就业人数仅占总就业人数的27%。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人民群众在基本满足物质生活的需求后对精神文化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和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低,就业人数还仅占服务业就业人数的1.5%左右。但近年来其发展速度极快。例如江苏省在2001年制定了《江苏省2001-2010年文化大省建设规划纲要》。该省出版系统在2000年的销售收入约65亿元,广电系统经营收入约23亿元,文化娱乐方面的文化系统产业收入约14亿元。在文化旅游业方面2000年全省接待海外旅游的创汇为7.24亿美元,“九五”期间国内旅游收入为587.5亿元。因此,文化产业在我国是具有增长潜力与良好发展前景的产业。
2.通过上述有关文化的理论及发展文化的国际经验,可以了解文化建设的特殊性。
文化建设由文化产业和公益文化事业两部分所组成,二者都要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在继承发扬世界一切优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性的建设,但文化产业作为服务业的组成部分,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需要能在体现中国风格的基础上具有国内外的竞争力。我国参加WTO的服务贸易协定中,对音像、旅游等文化产业作了承诺。在不损害中国审查音像制品内容权利的情况下,允许设立中外合作企业从事除电影以外音像制品的分销和录像带出租。允许每年以分帐形式进口20部外国电影。也允许外资进入旅行社和旅游经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需要在音乐、戏曲、影视文艺创作等领域,通过恰当的产业政策及竞争政策形成具有综合竞争力与专业竞争力的优势产业。我国5000年悠久的历史与文化,为我们推陈出新创造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奠定了良好基础。加上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与国际影响的扩大,在找准市场切入点与作好商业运作基础上,我国的文化产业有可能成为新兴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3.区别公益性文化事业,“高雅”艺术,盈利文化产业,对二类产业的发展,采取区别性政策。
国际上一般把文化产业分为二类:一类是具有强烈大众需求的通俗性娱乐,对这类文化产业的生产组织
,一般强调其盈利目的而不过份强调其艺术价值。这类产业需要市场机制的商业运作。另一类是非盈利文化产业,它包括了古典音乐、严肃的戏剧、诗词欣赏、古典与现代艺术舞蹈,“高雅”艺术等等。该类文化产品更强调其艺术价值。
理论与实践说明决定文化产业需求是文化消费者的艺术趣味。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艺术趣味具有积累性。“人们对音乐、文学、戏剧及表演的欣赏及其消费而意愿付出的代价决定于人们对该种艺术所具备的知识与理解。这种文化趣味要通过教育与经验而获得。因此,“高雅”艺术与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如博物馆、图书馆等)还需要一定程度的政府支持。这也是发达国家对文化产业所采取政策的基础。
4.新技术的发展影响着文化的供给与消费。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多媒体技术、互联网及计算机与通讯技术的发展,改变着文化的生产与消费方式。发展文化产业要研究新技术的发展动向及其对文化产业的影响。例如与时代华纳(Time
Warner)合并的美国在线(AOL),它拥有Netscape软件公司,它为了抵制微软公司进入其音乐、电视等软件领域而提出了对微软公司反竞争行为的控诉。新技术的发展同时影响着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市场的业绩。美国在1996年修改了其1934年的电信法案,从而促进了跨行业的兼并,例如AT&T与TCI的兼并,时代华纳与美国在线的兼并等。这些动向都是我们在研究文化产业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时,要研究考虑的因素。
5.我国对文化产业的统计,基本停留在把其作为事业单位的统计模式中。需要进一步改进统计的方法,以促进文化产业作为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6.总的来说,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正处于起步分阶段,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与物质生产的工业产业有相似处。作为非物质性服务业的文化产业也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品同构现象;存在市场结构还处于小规模分散经营状态,创新能力与竞争能力不足;存在文化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行业限制过多、市场对生产要素的配置,尚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等。在我国业已成为WTO的成员国后,我国的文化管理政策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加强。一方面要给予公益性文化事业必要的财政支持,另一方面要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鼓励从事文化生产、传播、销售等单位,在规范的法制下参与竞争。国家要制订文化产业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理顺文化管理体制,并深化其改革。加强文化领域立法如演出法、新闻法、出版法、电影法、广播电视法及文化市场管理法等。依法管理文化行业。而文化从业人员要在法律范围内,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下,努力从事先进文化艺术的创作,建立起与中华民族5000年文化相适应而又体现时代精神的文化产业,在世界范围的服务业内进行竞争。
作者简介
王慧炯
1947年上海交通大学电机系毕业。1980年前,任云南省电力局副总工程师。1980年开始,历任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干事,现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从事宏观社会经济及微观技术经济政策研究有22年经验。
参预领导及主持的大型政策研究项目有:“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综合规划”;“2000年的中国”;“产业结构及产业政策”(世界银行合作研究项目)及联合国开发署资助的近300万美元的国际研究项目“经济发展的综合规划与政策”。
应世界各国邀请参加社会、经济、技术等国际会议约100次以上。出版的国内外书藉或杂志著作在100篇以上,所发表的英文论文有的被译为其它外国文种。其在文化产业的著作有《发展文化产业的几点看法》等。
曾任联合国工发组织,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及经合组织等短期顾问和当地顾问。担任哈萨克斯坦2030年长远规划的国际顾问。曾任国内若干大学的兼职教授及若干学会的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曾是八届、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最近,将其在国外发表的论文进行部分选辑,定名为《中国发展与改革的综合研究 ─ 社会系统初探》(英文),已由中国外文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