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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展文化产业的对策建议
文/陈立旭


  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发展文化产业是建设文化大省的突破口,有助于在我省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更有效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本文拟就如何发展我省文化产业提几点对策建议。   

  一、积极培育我省的文化市场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动力。它包括三大部分:一是文化产品市场,二是文化服务市场,三是文化要素市场。在一定意义上说,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具有相生相长的关系,是连接文化产业和文化消费的基本纽带。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的文化市场也呈现了繁荣的局面。但是,浙江的文化市场仍然有待进一步发育和完善,应该在如下方面作积极的努力和探索:   

  首先,要促进文化市场各部分的全面发展,在当前尤其要重视我省文化要素市场的发育。在文化市场的三大组成部分中,目前浙江的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相对发达。但是,文化市场的另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即文化要素市场,如文化资金、文化艺术设施(设备)、文化艺术人才和劳务、文化中介、文化产权等市场,则在我省尚未发育成熟。   

  在文化要素市场中,文化中介市场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在发达国家,已形成了一种以中介机构、经纪人为主体的文化市场体制。国内一些省市在发展文化中介市场方面也作了许多成功的探索。例如,上海建立了上海市演出公司、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上海市演出总公司、上海大演出总公司、上海文大演出中心、上海广电演出有限公司等多家正规的中介服务的文化实体,逐步覆盖了演出市场的大部分领域,向要素市场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跨出了一大步。可以预见,未来的浙江文化市场将是一个非常依赖文化中介机构和文化经纪人的市场。因此,第一,浙江省应以超常规的思路尽快发展多种形式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队伍。要积极培育立足市场、面向社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和与文化管理部门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独立经纪实体,在政策上积极支持集体、个人及非文化性质的企业参与文化中介机构的组建。第二,浙江省应发展演出代理公司、剧本代理公司、艺术家经纪公司等三种类型的经纪公司。   

  其次,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我省文化市场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第一,文化市场的管理要以"繁荣市场、健康发展"为基本目标和出发点。要坚决摒弃那些不必要的、有碍市场繁荣和发展的行政手段,着力建立符合文化市场客观规律的管理体系。第二,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道德教育等多种手段和直接或间接的形式,调控文化市场的运行。第三,社会各方要想方设法尽可能增大文化劣品的制作成本和销售成本,增加其风险概率和损失,并增大文化精品生产和经营的盈利机会,在文化市场中消除或减少文化劣品。  

  二、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之路,形成多元的文化企业群  

  规模化是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是"大市场、大流通"以及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综合开发利用文化资源,发挥文化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和增强竞争实力。根据国内外经验,浙江组建文化产业集团应遵循如下原则:   

  第一,要鼓励强强联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组建文化产业集团应是以资产为纽带、市场为导向的"强强联合",而不是拉郎配式的硬拼组装;应是以形成多种能力聚合、提高集团的规模效益、盘活资产存量为目标,而不应当追求外延性的规模扩张。   

  第二,要使文化企业集团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在组建文化产业集团过程中,要尽可能一步到位地在人、财、物上剥离文化企业与文化管理部门的直接行政隶属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性管理职能与企业性经营功能分开。   

  第三,要尽可能吸引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文化企业集团的组建。一些与意识形态关系密切的文化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国家控股。而在组建偏重于流通、制造、服务的产业集团时,则应尽可能地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鼓励非国有经济成分及非文化性质企业控股;并通过股份合作制和其他经济形式将原来属于国有资产的那一块,有步骤、有计划地转让给社会的、民间的资本,形成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除了组建大的文化产业集团以外,还必须积极培育中小文化企业。文化产业自身的特性(如作为产业源头的创作、策划等行为是个性化和分散性的)以及社会分工日趋细化、专业化的需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中小文化企业对于大企业集团有补充配套的作用。中小企业有着大企业所不具有的优势,如创立和管理成本低,对市场变化的适应速度快。此外,在文化产业内部,保持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并使其健康发展,使大、中、小并存,有利于增强文化产业组织内部的竞争力。发展我省中小文化企业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制定并颁布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的有关法规条例。法规条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排除所有制歧视,明确规定对不同所有制一视同仁;规定在企业间交易活动中保护中小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规定和规范政府行为,降低中小文化企业进入市场的壁垒,鼓励中小文化企业创业。二是建立新型的中小文化企业管理体制。其内容应包括:建立专门的中小文化企业管理机构;充实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并完善其服务功能;政府的执法监管部门紧密配合,形成中小企业的市场监管体系。三是积极引导,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加强协调联合,加强和完善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财政、税收、金融支持。四是鼓励成立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咨询、策划、设计、代理、创作、节目制作或开发等中小型文化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以覆盖更广阔的文化产业。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  

  文化产业从本质上说是现代经济的产物。而现代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文化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这也是现代文化产业的一个根本特征。在今后几年内,应将浙江文化投入的重心从基础设施建设转移到对文化产业科技创新的推动上。应采取鼓励文化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在选择产业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制定相关政策时,要注重贯彻"扶持主导(产业),带动从属(产业)"的总体思路,着力提高作为我省文化产业发展重点的传媒业、旅游业、演艺业、美术业、会展业、体育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和能力,使他们成为与高新技术结合的高新文化产业。在文化基金中,应设立专门用于科技创新的风险投资基金,以推动文化产业朝高新技术方向转型。   要注重科技创新和应用的前沿性。在当前,尤其要重视数字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如对广电系统进行技术装备的数字化更新,建设宽频线路系统、交互电视网络,发展网上报业市场,推进音像制品数码化的进程等。   要注重从事文化产业人员的培训。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三个层次人员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好三个结合,即专项技术的培训与普及技术培训相结合;当前的应用技术与可持续发展应用技术培训相结合;行业性技术培训与跨行业技术培训相结合。  

  四、完善文化经济政策体系,调动多方经济力量参与文化产业发展  

  (1)实行优惠的文化税收政策。一是税金减免政策。对宣传文化事业单位兴办的独立核算的企业经营单位,开业支出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免除演出、广播电视、出版、报业、电影制作发行等行业的营业税。二是税利返还政策,即纳税人上缴的税金和利润,再返回给纳税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用于发展文化产业。三是差别税率政策,即对不同种类的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或不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实行不同的税率,"盈征亏补"。   

  (2)倾斜金融信贷政策。实行包括低息、无息、贴息等资助性信贷优惠政策,可以大大减少部门贷款利息支出,弥补文化部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不足,扶持文化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除此以外,还可以实行资产抵押政策,即对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文化经营部门,银行和信用社可给予开办资产抵押业务,也可发放简易设备维修贷款,以支持文化部门的经营活动和硬件改造。   

  (3)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政策。要在政策上提倡和鼓励社会力量,包括企业、个人和境外人士投资文化产业,努力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共同举办文化产业的新格局。一是要逐步扩大非国有经济投入文化产业的准入范围。二是可发行文化基金彩票,吸纳民间资金发展文化产业。三是通过股票市场筹措资金,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大型文化企业。四是可引进外资参与我省文化产业建设。

              (作者为浙江省委党校文化学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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