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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行政审批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对防火重点部位每天检查两次,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二、“中心”监控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发现火情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需要报警的要及时报警。
三、保安巡逻人员对重点部位要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四、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树立高度的防火意识,了解大楼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六、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七、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八、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九、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加强维修和保养,不得随意挪用或损坏。
十、审批大厅内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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