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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民政局
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承诺
为强化服务职能,规范执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市政府实施政府工作提速的要求,我局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精简审批项目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项目外,现有的其他审批项目一律取消。
(一)取消审批项目
1、承认复员军人身份
2、社团兴办实体(改为备案)
3、我军被俘去台人员要求回大陆定居
4、市级基层政权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
5、村民自治先进单位和个人
6、省级救灾扶贫周转金
7、国家级社区服务示范城区
8、省级社区服务示范城区
9、济宁市社区服务示范城区
10、乡镇敬老院等级
11、民政通用车辆指标
12、城市“三无”对象入福利院供养改为备案
(二)保留审批项目
1、婚姻登记
2、社会团体登记
3、民办非企业登记
4、收养登记
5、社会福利机构设立
6、乡村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及其家属由农业转为非农业户口
7、本事革命伤残人员抚恤(保健金)资格
8、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护理费
9、军队离休干部护理费
10、退役义务兵家属住址变迁、伤残退役士兵的“农转非”
11、报批“革命烈士”
12、国家机关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
13、烈士、因公牺牲、病故人员家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14、带病回乡退全军人享受补助费资格
15、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报批、伤残等级调整报批
16、新办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证
1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缩短办事时限
在法定有效文件、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受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由法定30个工作日和60个工作日均缩短为5个工作日;变更登记由法定10个工作日和60个工作日均缩短5个工作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由10个法定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收养登记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三、深化政务公开
在1997年实行政务公开基础上,将政策的知情权、执法的监督权和工作质量的评判权想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政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民政信息网络等,进一步扩充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办事时限。
四、提高办事效率
推行首问责任制、行政效率监察制、重点工作监察制、责任过错追究制。民政局所有审批事项(婚姻登记除外)均保证在市行政审批中心集中、公开办理,推行一条龙窗口服务,以切实实现阳光作业,工作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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