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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民政局服务指南

审批项目名称

收养登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

收养条件

(一)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双方均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须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 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14周岁

2、丧失父母的孤儿;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办事程序

1、受理登记申请。

2、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收养弃婴公告60日,收养亲属的子女进行亲属公证。

3、有关当事人亲自到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4.经有关领导审批

申报材料

收养申请书;

弃婴(儿童)捡拾报告(公安机关签署意见);

公告;

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登记出证申请;

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正本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收养人、被收养人照片各二张;

无子女证明

承诺时限

公告之日起满60天后的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250.00元

收费依据

计价格[2001]523号

审批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

服务内容

受理本级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的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含印章、银行帐户、年度检查、章程修改)等

政策依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

1、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之和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5、有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

6、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组建相同、相似的社团;

7、其他必要的证明资料。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发证:颁发民政部统一监制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书》; 5、公告

申报材料

1、筹备申请书(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筹备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下发同意社会团体筹备批文;

3、向业务主管机关提出筹备申请的书面报告;

4、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5、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6、社会团体发起人及拟负责人备案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副秘书长以上职务);

7、法定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办公场所使用证明(须有产权单位证明,租用须有合同);

9、社团个人(团体)会员登记表;

10、法人代表登记证;

11、社团章程核准表;

12、社团帐户、印章备案表。

*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承诺时限

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

申请费10元;登记费90元;变更登记费40元;公告费800元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1602号

审批项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服务内容

受理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含印章、银行帐户、年度检查、章程修改)等

政策依据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发证:颁发民政部统一监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书》;

5、公告

审批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一定的从业专职人员;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法的财产;

5、其他必要的证明资料。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书;

3、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登记的书面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5、场所使用权证明(须有产权单位证明,租用须有合同);

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7、法定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9、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帐户、印章备案表;

11、从业人员花名册。

*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承诺时限

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

登记费100元;变更登记费40元,公告费800元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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