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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职能 全面提速

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和优质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精简审批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22项,按照市政府实现政府工作全面提速的意见要求,我局精简到11项,减少50%。具体内容如下:保留事项:采矿登记、延续、变更项目;土地使用权交易项目;土地复垦立项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项目;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项目;土地租凭有偿使用项目;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临时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土地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取消事项: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果树;县、市土地等级评定结果;城镇地调查技术设计书;地勘项目地质设计、地址报告;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天然饮用矿泉水年检;探矿权、采矿权注销;成批农转非后剩余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估价资格认证;城市总体规划审核。

二、减化办事程序。

  在减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时限的同时,我局办事程序也相应给予减化。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50%左右。其中,办理用地手续。个体私营业户建设用地,凡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按规定交齐各项税费后,由原来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内办完。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涉及农转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接到用地户申请后,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内进行地籍调查,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内办完登记审批手续。对个体采矿和私营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申报资料,由原来的4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批手续。各类备案事项,实行即来即办。

三、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

  对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线型建设项目的控制性工程用地,重点矿山企业续建项目和市内急需而资源短缺的矿产勘察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遵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随时办理各类审批或报批手续。

四、实行窗口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国土资源局所有审批事项按市政府要求集中在市行政审批中心服务大厅公开、办理,不在本单位地点办理。对在我市行政审批中心办公的人员充分授权,指导支持其正常开展工作,及时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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