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 |
办理程序 |
1、建设单位领取并如实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
2、资料审查
3、按照权限办理审批事项
4、颁发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及登记备案证明 |
申报材料 |
实行登记备案的项目,由企业填写登记备案申请表,并向登记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决定项目投资建设的正式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新设立企业而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需出具各出资方关于项目建设的合作 协议等有效文件)
3、项目简介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5、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预审文件,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出具原有土地证明
6、在城市规划区、两个园区内和“四山”(尼山、石门山、九仙山、九龙山)控制区及国道两侧建设项目或对城市规划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项目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
办理程序 |
1、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
2、资料审查
3、按照权限办理审批事项
4、颁发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意见
3、项目可研报告
4、在城市规划区、两个园区内和“四山”(尼山、石门山、九仙山、九龙山)控制区及国道两侧建设项目或对城市规划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5、需新征土地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不需新征土地的出具原土地证用国土部门对新建项目的意见
6、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或报告批件
7、项目资本金按政策执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项目名称 |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的项目 |
办理程序 |
1、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资料审查
3、按照权限办理核准
4、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
申报材料 |
项目申报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同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附送以下文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办理依据 |
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和鲁计投资[2004]1428号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内转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项目名称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办理程序 |
1、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资料审查
3、按照权限办理核准
4、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
申报材料 |
项目单位应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同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附送以下文件: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4、合作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或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
6、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办理依据 |
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和鲁计外资[2005]8号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转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537—3190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