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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繁荣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市文化局,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繁荣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切实加强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繁荣农村文化生活,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性
繁荣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关心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的实际行动,对于促进全省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文化部门要把繁荣和活跃进农村文化生活,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净化农村文化市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工作重心下移、文化资源下移和文化服务下移,努力维护和实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用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占领农村文化阵地。
二、面向农村,深入开展文化下乡活动,进一步丰富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
各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都要积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下乡演出活动。目前,省直各院团已经对下乡演出活动做出了安排。各市、县文艺团体,也要抓紧对下乡演出活动做出计划安排,落实演出任务和场次,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下乡演出活动。要组织编创人员,围绕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建设小康社会,创作一批适合农村群众的节目,到农村演出。各级图书馆、美术馆、画院,要积极开展送图书、送书画下乡活动。各级文化艺术馆(站)要面向农村,组织开展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要积极开展辅导、培训活动,推动农村文化活动的普及和提高。省及各地要继续组织好农村电影“千片进村”活动。各级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文化馆(中心、站)、图书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都要积极向农村群众开放,面向农村,面向农民,广泛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这些设施在繁荣农村文化,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方面的服务功能和阵地作用。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为文化下乡创造条件,给予扶持政策,做好协调服务。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完善措施,使文化下乡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保证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净化农村文化市场,是文化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正值农村各种庙会、集市、物资交流会的旺季,各类文化演出活跃,也是农村文化市场各类问题多发季节。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程。当前,各级文化部门要以农村演出市场为重点,对农村文化市场进行一次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一切反动、淫秽、色情及非法演出,坚决抵制和取缔不健康的、低级庸俗的演出活动。特别是对一些大型的文艺活动,文化部门的领导要靠上抓,严格内容审查,确保不出问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制定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以整治促规范,健全管理体制。要按照“三个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农村文化市场管理目标责任制。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强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要从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繁荣农村文化市场,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编辑:程宏川 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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