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或者是近代革命运动和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在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地面和地下,保存了大量历史文物与革命文物,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光荣的革命传统与光辉灿烂的文化。做好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发展我国的旅游事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国务院批准的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名单。
第1批
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1982年2月8日批准)24个
北京
承德
大同
南京
苏州
扬州
杭州
绍兴
泉州
景德镇
曲阜
开封
洛阳
江陵
长沙
广州
桂林
成都
遵义
昆明
大理
拉萨
西安
延安
第2批
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1986年12月8日批准)38个
天津
上海
重庆
保定
平遥
呼和浩特
沈阳
徐州
淮安
镇江
常熟
宁波
亳州
歙县
寿县
福州
漳州
南昌
济南
安阳
南阳
商丘
武汉
襄樊
潮州
自贡
宜宾
阆中
镇远
丽江
日喀则
榆林
韩城
张掖
武威
敦煌
银川
喀什
第3批
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1994年1月4日批准)37个
邯郸
正定
新绛
代县
祁县
吉林市
集安
哈尔滨
衢州
临海
长汀
赣州
青岛
淄博(临淄)
聊城
邹城
郑州
浚县
随州
钟祥
岳阳
佛山
肇庆
梅州
雷州(海康)
柳州
琼山
泸州
乐山
都江堰
建水
巍山
江孜
咸阳
汉中
天水
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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