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或者是近代革命运动和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在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地面和地下,保存了大量历史文物与革命文物,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光荣的革命传统与光辉灿烂的文化。做好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发展我国的旅游事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国务院批准的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名单。

第1批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1982年2月8日批准)24个   


第2批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1986年12月8日批准)38个  


第3批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1994年1月4日批准)37个  

新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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