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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企事业科技人员“讲敬业爱岗比
科技兴企”竞赛活动的实施办法

(2004年3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全市企事业科技人员“讲敬业爱岗、比科技兴企”竞赛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办发[2003]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讲、比”竞赛的目的和要求
(一)在企事业科技人员中大力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促进企事业单位的物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树立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
(三)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聪明才智,培养科技人员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促进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讲、比”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在广大科技人员中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敬业爱岗教育,大力倡导“科技在我心中”的理念,进一步增强“科技兴企”观念,激发科技人员想科技、学科技、用科技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在企事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 “讲、比”竞赛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讲、比”竞赛的范围: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进行,以各企事业为基本活动单位。主要对象是企事业科协、学会及会员,企事业单位、分厂、车间、技术部门、技术承包组、课题攻关组及其科技人员。
第五条 “讲、比”竞赛活动的主要内容:以开展决策论证、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科学管理、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即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推广应用一项新技术、新材料,参加一项新技术攻关、技术服务或新产品开发,写一篇论文)竞赛活动,积极促进企事业科技发展上等级、上水平。
第六条 “讲、比”竞赛项目的基本要求:竞赛项目必须是科技人员自己提出或单位委托的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围绕企事业技术创新,开展可行性论证,对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产生重大作用的合理化建议。
(二)在企事业的新产品开发、优质设计、质量改进、节能降耗以及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效率、治理环境污染等方面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取得显著效益的项目。
(三)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先进材料、先进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效益明显的成果。
(四)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对引进技术消化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取得重大效益的成果。
(五)在较大工程建设、设备研制中合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降低了成本,提高了质量,取得显著效益的项目。
(六)在普及科学技术、促进知识更新、提高科技人员整体素质,推动企事业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典型事例。
(七)通过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企事业发展贡献大、效益高的项目。
(八)旨在推动企事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强化技术创新机制和体系的项目。
(九)在推动企事业技术创新的其他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项目。

第三章 “讲、比”项目的初审、推荐和表彰、奖励

第七条 项目的初审。项目完成后,个人或集体要写出项目成果综合报告,由企事业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讲、比”项目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奖励等实施细则》(经科字[1987]61号)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八条 “讲、比”竞赛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初审。
(一)由实施项目的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填写《济宁市“讲、比”竞赛活动成果评审表》,并附必要的技术资料(如图纸、试验报告、工艺文件、科技论文或技术总结等)和证明材料(如经济效益、质量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等)。
(二)市“讲、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对申报的“讲、比”成果进行初审。
(三)对初审确定的优秀项目,由市“讲、比”活动领导小组向济宁市“讲、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推荐、申报。
(四)对获得济宁市级以上“讲、比”竞赛优秀项目的集体和个人扫《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全市企事业科技人员讲敬业爱岗比科技兴企竞赛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按照济宁市“讲、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科协、市经贸局、市发展计划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事业科技人员“讲、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级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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