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旅游局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旅游局的作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曲阜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进一步公开服务承诺的通知》,结合我市旅游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旅游局、旅游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旅游部门对自己管理事项的办事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等,向管理对象及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同时制定、公布违诺处罚方法,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公开"办事制度"、"办事内容"、"服务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办事中工作人员要做到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微笑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第五条 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公开办事人员身份,设置投诉电话(4498110)、网上投诉信箱(登陆孔子旅游网站),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明确办事时限,及时、准确、高效地服务群众。
  1、旅游服务管理中心作为济宁市青年文明号获得单位,恪守"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的服务承诺。
  2、行业管理科服务承诺:"热情服务,严格管理"。

  第七条 发现违诺现象,责成其改正,并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辞退。

  第八条 本制度由曲阜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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