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负责制。外来人员到我局办理业务、咨询政策时,遇到的第一个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并根据来人需要及时办理或负责介绍给有关人员办理,直到来人所办事项妥善办理完毕为止。
二、一次告知制。对外来办理业务、咨询政策的要一次性说明有关事项,不能给服务对象造成时间损失。
三、限时办结制。对于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投资手续的审批,我单位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属于联合行文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我单位单独行文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进出口权和有关的转报申报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到休息或节假日,我局将安排专人为其服务。
四、超时默认制。对要求办理公务者,要严格按照《限时办结制》规定的内容、时限办结,超过规定时限又没有合理解释,或过期不予答复的视同为许可默认。有关申请者可按照拟申请的内容自行办理。
五、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引起外来人员不满意的,实行局内部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全市系统通报批评。对违反《限时办结制》的,除通报批评外,科室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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