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交通局优化发展环境服务承诺

  一、凡接到业户申请,立即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或作出答复。

  二、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行政。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许可项目、许可程序、审验事项、审验程序、法定时限以及执法程序、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全部上墙公开,公路工程实行招投标,并强化质量和安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不得推诿、搪塞、敷衍业户;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有效地处理业户举报和投诉。

  四、为方便业户,局收费大厅、各交管所、客运管理所、交通稽查大队等窗口单位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五、工作时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志,并出示执法证件,否则业户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和处罚。

  六、交通稽查执法时,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快检查、快处理、快放行。

  七、使用文明用语,实行微笑服务,杜绝“生、冷、硬”的工作态度。

  八、秉公办事,不得吃、拿、卡、要,刁难业户。

  九、工作日严禁中午饮酒和在公共场所着装饮酒。

  十、因不作为或乱作为给业户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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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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