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缩短办事时限:排污许可证核发和年审,申请材料齐全的,20个工作日办结;需向济宁市以上环保部门逐级转报的建设项目,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转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8个工作日办结;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15个工作日办结;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30个工作日内(国家规定60个工作日)办结;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凡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要求建成,设施正常运转的,在15个工作日(国家规定30个工作日)之内验收完毕。
二、优化审批程序:凡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高新技术、信息产业等项目,一律简化环保审批程序、手续;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经济园区、重点企业集团、重点民营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实行专人跟踪负责制,确保此类项目环保手续办快、办好。
三、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公开环保审批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受理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监督投诉渠道及违诺责任追究,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组织对公开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为污染治理企业积极提供技术、信息、设备等有关方面的服务,使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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