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及服务承诺

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五”普法规划和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确定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两个规划,实现由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各项事业管理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由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积极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这“两个转变、两个提高”是“四五”规划的目标要求,也是全市“四五”普法治理工作都要围绕的中心。


律师工作

  1、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2、律师违法执业的处罚规定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市人民政府司法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2)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3)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4)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
  (5)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6)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7)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8)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人员请客送礼的;
  (9)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10)扰乱法庭、仲裁法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11)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公证工作

  1、公证机构的职能与性质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2、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3、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2)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3)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4)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6)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援助工作

  1、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2、指派、协调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3、承办在全市影响较大和一些特殊的法律援助案件;
  4、统计、宣传、报道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基层工作

  1、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调委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1)依法原则;(2)平等自愿;(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2、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机构的性质、任务、职能、作用
  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协调基层政府开展依法管理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有关国家规定,在农村的乡镇和城市的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中介组织。
  3、基层法律服务的范围
  (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主动调解纠纷;(5)解答法律询问;(6)代写法律事务文书;(7)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在本县(市)区司法局及其司法所的依法管理下进行。
  4、基层法律服务业务主要收费标准
  代写法律文书,根据文字的性质、内容不同10—100元/件;
  代理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8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还应按比例另加收费,收费最高不超过2万元;
  代理行政案件200—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还应按比例另加收费。
  5、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
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知情者都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检举信和上门的方法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举报和控告。

  联系电话:449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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