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履行食品(含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职能,但不代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监管执法,当好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总抓手”。
二、积极支持并监督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食品监管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三、积极受理相关举报,并严格核查。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医疗器械)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密监控医药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保持对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一方面,将发现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物价部门按《价格法》查处;另一方面,将药品广告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按《广告法》查处,并积极配合。
六、发挥优势,积极向上争取医药项目,大力支持医药经济发展。
七、提高效率,缩短时限,认真做好药品零售企业的初审转报工作。
八、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将职能、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严格执行局里制定的“三条禁令”,即严禁侵权、严禁酗酒和酒后执法、严禁违反程序执法,当好人民公仆和合格的国家公务员。
监督投诉电话:(0537)4411791 399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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