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凡国家、省、济宁市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进行的审批审核的项目,一律取消。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审批、审核、核准程序。
二、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凡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需上级部门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转报;材料手续不全的,由受理部门和人员告知其补充,第二次办结。特殊情况,随到随办。各类安全生产培训资格证在培训考核合格后,需上级部门发放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由我局发放的5个工作日予以发放。需要转报市政府的请示,2个工作日内予以转报;需要答复的事项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凡属职责范围内调查处理的安全生产事故,原则上30天内调查处理完毕并结案,特殊情况下不超过60天,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报批。审批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后,实行审批事项承诺超时默认制度。
三、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实行首问负责制:局机关各科室及每个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文明热情接待,周到细致服务,遇事不推诿,不扯皮,按时负责办理。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负责介绍给相关科室,并积极帮助、协调、联系,直至办妥为止。建立“并行工作式”:对涉及多个办事环节,且能同时办理的事项,将内部办事程序由“串联”改为“并联”,相关部门共同办理。
四、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及时向市政府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六、廉洁勤政,不接受任何企业和个人宴请、现金和礼品、代金券。
七、深化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审批、审核事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监管依据公开、执法结果公开。实行服务承诺责任制和违诺责任追究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将监督结果作为考评机关和干部工作政绩、效能的重要依据。对投诉的违诺事项,一经核实,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449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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