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切实服务好企业和群众,优化发展环境,我局再次向社会郑重承诺:
遵守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行政、热情服务,保证工作质量,认真负责,数据真实准确,证书、报告规范,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本局所有审批项目均保证在市行政审批中心集中、公平办理,在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情况下,保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
一、质量工作
(一)办理《代码证书》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对办理条码业务的单位,积极做好咨询工作,3个工作日内搞好材料初审上报。
(三)对有关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等业务咨询的单位,积极帮助联系,查找信息资料,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四)对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按协议规定要求时间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计量工作
(一)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计量标准审核、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备案等工作,认真作好咨询服务,在企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初审上报。
(二)凡已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项目及其他检定项目的,自接到用户申请,24小时内作出答复,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定;对新安装大型计量器具及设备的,自接到用户要求24小时内作出答复,3个工作日内派人安装直至检定工作结束。
(三)企业需要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或计量技术信息的,根据企业需求及时作出安排。
三、标准化工作
(一)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自接到企业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二)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技术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接到企业的标准草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初审上报。
四、特种设备工作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作业人员考核等审批事项,在技术资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初审上报市局。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质监热线: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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