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服务企业和群众,我们特作如下承诺。
一、办理用地手续。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凡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按规定交齐各项税费后,5个工作日内办完本单位手续,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土地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接到用地户土地登记或变更土地登记申请管理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地籍调查,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5个工作日内办完登记审批手续。
三、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接到用地户出租、抵押申请管理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凡符合规定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办完出租、抵押登记手续。
四、地价评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提交估价报告。委托人对地价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重新评估,如属市国土局责任。重新评估的费用不另收取。
五、采矿许可证的办理。延续或变更登记申报资料2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批手续、证件及时发放到矿山企业法人代表手中。
六、土地矿产信访。自接到信访当事人第一次信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是否受理意见书面通知信访当事人。决定受理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信访当事人。
七、国土资源各项费用的收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低限收取。
八、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热情服务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征、用地等各项手续的过程中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和用地单位的监督。
监督电话:4412283
附: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一览表
| 收费事项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标定地价 |
工业、企业用地标定地价40-60%,商业、旅游、
娱乐、商品、住宅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 |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1号令、国土资源部[2002]11号令 |
| 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 |
平方米 |
12元/平方米 |
财综[2002]93号 |
| 土地有偿使用租金 |
平方米 |
按曲政办发[2001]52号执行 |
省政府令[2001]125号 |
| 征地管理费 |
总地价 |
按总价的4%;集体使用土地管理费按0.4元/㎡;临时用地按土地同类征地管理费的50%执行。 |
鲁价费发[2001]301号 |
| 耕地开垦费 |
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 |
耕地8—10倍,基本农田10—12倍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 土地登记费(单位) |
宗地 |
土地使用面积1000㎡(含1000㎡)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500㎡加收40元。 |
国土字号[1990]93号 |
| 土地登记费(个人) |
宗地 |
土地使用面积100㎡(含100㎡)每宗地收13元,每超50㎡以内加收5元。 |
国土字号[1990]93号 |
| 土地使用证 |
个 |
单位20元,个人16元 |
鲁价费发[1998]181号 |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销售额 |
1—4% |
国务院[1994]150号 |
| 采矿登记费 |
个 |
200—500元变更登记100元 |
鲁地矿字[1987]第6号 |
| 采矿权使用权费 |
元/年平方公里 |
500—1000元 |
国务院令[1998]第24号 |
| 采矿权价款 |
宗 |
经评估,按协议或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 |
国务院令[1998]第241号 |
| 土地出让契税(代征) |
标定地价 |
评估地价3% |
国家契税暂行条例 |
| 耕地占用税(代征) |
平方米 |
8元/㎡ |
国发[1987]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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