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建设局机关及建设系统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
二、努力为经济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财政、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收费,严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市城管执法大队在执法管理中,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对个体私营业者主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严禁乱扣压、乱罚款、乱收费,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区道路、供水、供气、排水、路灯等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四、积极办理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提出建设项目的规划申请后,规划部门要及时勘验、审查,二周内报市政府审批。
五、高效率地为群众办理供水、供热、供气受理、设计、安装手续。接到申请后,3日内给予答复,用户提供资料和要求后,5日内进入现场勘察,7日内完成设计,具备开工条件的,1周内安排施工。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六、加强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供水。接到报漏后,抢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漏点,止水维修。无特殊情况的,大型管道抢修,不超过48小时修复;小型管道抢修,不超过24小时修复。
七、加强排水设施管理。按审批程序加快办理挖掘道路手续,接到排水申请,5日内批复。发现排水不畅、污水外溢,按面积大小3—7天内维修完毕。检查井盖、雨水篦子丢失或损坏,在24小时内补换好,加强路灯设施维修。发现路灯不亮,属于灯械故障的24小时内排除,属于专用线路故障的5日内修复。
八、对在不影响市容市貌的前提下申请门头装饰、设置户外广告、宣传牌等搞经营的,接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审批结果。对因不合规定不予办理手续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解释,不推诿、不扯皮。
九、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军烈属、残疾人,上述人员凭证办理有关手续。
十、加强对市区各类经营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早晚清扫,使路面、经营场地整洁卫生,努力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经营条件。
以上十项是建设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向广大市民做出的郑重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为4496759。建设局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将全心全意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我们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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