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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加强市级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性别数据库。做好实施《规划》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级妇女状态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本《规划》分性别统计的指标,要纳入全市范围和各部门的常规统计与统计调查。
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构,确保《规划》目标的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批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妇女《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相关部门组成,市统计局牵头。负责提供监测的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济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级赴女状况统计分析报告;指导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为体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向济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有关单位对使《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的成员,要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本系统(单位)《规划》目标的实施情况。

 

 

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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