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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监测与评估


  一、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加强市级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库。做好实施《规划》的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并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级的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的、动态的监测儿童发展状况。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全市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察、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总目标的实施。
  三、建立定期保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0年的终期性监测评估。
  四、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体系,提出监测评估的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儿童数据库;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济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上报和提交市级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有关单位实施《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为体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对监测评估人员进行培训,检查督导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济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有关单位对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的成员,要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本系统(单位)《规划》目标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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