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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政发[2001]48号

曲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阜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曲阜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曲各单位:
  《曲阜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曲阜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曲阜妇女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前言

  21世纪,我国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新的历史性跨越。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必将进一步推动妇女事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长期以来,市委、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1995年,市政府根据全国、省、济宁市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工作的实际,制定并颁发了《曲阜市妇女发展规划(1995—2000年)》(以下简称“九五”规划),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九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努力、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社会各有关方面大力支持,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努力进取,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标志是: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进一步提高,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妇女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队伍逐步扩大;妇女受教育机会越来越多,与男子受教育水平差距缩小;妇女的健康要求基本得到满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妇女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我市妇女的发展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期。
  今后10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妇女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全球化的加快,特别是我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为我市妇女争取发展自主权创造了宽松的环境,提供了更多的机遇。与此同时,也对全市妇女在更广泛领域和更高层次的参与,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适应新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市妇女事业必须要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发展,为此,市政府适时制定2001—2010年《曲阜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规划》按照《曲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山东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济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总体要求,从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了21世纪前十年我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规划》把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参与作为总的目标;把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环境作为优先发展的领域;把妇女在改革开放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及农村与贫困妇女的发展作为突出重点;《规划》既立足现实,又着眼未来;既有发展目标,又有工作措施,总体上体现了实事求是、持续发展、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的原则。
  《规划》按照《曲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总体要求,从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了21世纪前十年我市妇女发展的悠闲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规划》把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参与作为总的目标;把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环境等作为优先发展的领域;把妇女在改革开放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及农村与贫困妇女的发展作为提出重点;《规划》既立足现实,又着眼未来;既有发展目标,又有工作措施,总体上体现了实事求是、持续发展、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的原则。
  《规划》是我市今后10年妇女发展的一项战略规划,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促进妇女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引导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总 目 标

  到2010年曲阜妇女发展的总 目标是: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妇女全面进步。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完善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权利进一步得到实现。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5%以上。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剩余保险覆盖面达到98%以上。
  4、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5、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6、减少城乡妇女贫困数量,逐步消除妇女贫困。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妇女参与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管理和决策的水平。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3、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公众、同类别从业人员女性工资与男子工资相同。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实行按比例安置残疾妇女就业的优惠政策,促进妇女多种形式的再就业。
  5、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层次。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专业人员的女性比例。
  6、为妇女充分就业提供信息、培训和服务。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对妇女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提供各种就业信息;根据妇女求职需求和妇女从业人员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
  7、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哟感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和企业集体合同内容。加强培训,提高女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8、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全面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减员应考虑女工生理特点,保持女职工减员制度,男女职工减员制度基本平衡,保障女职工的就业权利。
  9、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行为,对企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要依法纠正和处理。
  10、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各种劳动技能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11、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对贫困妇女实行倾斜政策,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项目,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2、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在达到1名的基础上,数量有所增加。
  3、担任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女干部数量有所增加。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正职女干部2-3名。
  4、政府只能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至少选配1名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要有所增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领导班子首先要配备1名女领导干部。
  5、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政协女委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数量有所增加;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各有1名以上女干部。
  6、提高行政管理层、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要与该单位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25%。
  7、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员会中,基本达到有1名以上女干部。
  8、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保持在25%以上。
  (二)策略措施
  1、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
  2、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
  3、制定有关妇女生存、发展的政策,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大胆及时启用优秀年轻女干部,确保女领导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
  6、在选拔、聘用干部和录用公务员时,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在选拔、聘用及晋升干部时女性不受歧视。
  7、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对女性领导人才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和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8、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较大幅度增加。
  9、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的比例,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比例。
  10、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充分发挥女职工代表的作用。
  11、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妇女群众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基层公共事物,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基层妇代会主任要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村(居)民委员会。
  12、重视表彰、奖励妇女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保持在100%,小学5年巩固率保持在100%,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辍学。
  2、初中阶段女童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3、高中阶段女性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8%左右。
  4、巩固扫盲成果,杜绝新文盲的产生。
  5、城镇职业妇女95%接受职业培训,农村妇女劳动力90%以上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6、2300名妇女获得绿色证书,2000名妇女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逐步提高中、高级女农民技术人员的比例。
  7、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妇女受教育年限与男性接近。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政策,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市的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权利。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运用法律、行政和教育的手段,制止女童辍学。实施“春蕾计划”,帮助失、辍学女童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帮助残疾女童、流动人口中的女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缩小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距。
  3、在实现教育技术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的实施过程中,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
  4、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5、大力发展各类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采取多种办学体制,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受教育机会。通过各种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能够掌握先进技能,适应职业变化的需求,提高岗位竞争能力。要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农村女初中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6、把妇女的素质贯穿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以及培训等各个方面,培养女学生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应用能力。
  7、农村妇女劳动力普遍接受使用生产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学习。将农村初中教育阶段的基础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使农村女童获得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8、设立教育专项资金,扶持贫困乡村教育的发展,提高贫困乡村妇女的教育水平,加强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程度。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4岁以上。
  2、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8%以上。
  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使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5.1/10万以下。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非住院分娩消毒接生率保持在99%。
  5、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8%。
  6、已婚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9%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降到0.3 以下。
  7、爱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区达到90%,农村达到60%,高危人群达到95%。
  (二)策略措施
  1、在卫生政策与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健康的主要指标,加强对妇女健康目标的实施。
  2、落实和完善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提高妇女的健康自主权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4、发展社区服务,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发挥社区在健康和服务中的作用。将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纳入流入地死亡率的统计范围。
  5、以农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卫生保健设施的配备,做好预防保健的综合服务,提高农村妇女的卫生保健水平。
  6、加强对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皮感和服务质量。
 7、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健康教育,提高保健服务,机枪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普治率达到85%以上。
  8、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服务质量,降低刮宫率,提高住院分娩率。
 9、开展生殖保健科研,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
  10、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11、加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教育,普及生殖保健、优生、有余、避孕节育知识,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理念。
  12、积极开展爱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普及爱滋病防治知识几自我防范知识,强化对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缓解爱滋病的传播速度。
  13、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加大对妇女卫生保健事业的投入。
  14、加快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城乡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15、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馆及设施,广泛开展妇女健康或殴打能够,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一)、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2、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达到90%。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犯罪行为,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4、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侵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受理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100%。
  5、维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几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6、健全、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二)策略措施
  1、根据妇女权益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措施。
  2、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法制宣传规划,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减少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提高破案率。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4、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时,要切实保护好妇女的财产权和、继承权、抚养子女等合法权利。
  5、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依法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公平,
  6、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的性别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7、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保障受害妇女的申诉渠渠道畅通。
  8、建立完善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妇女法律援助热线等各类妇女救助的服务机构和制度,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9、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教育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2、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水平,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口中女性比例不超过60%;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覆盖面达到98%以上。
  3、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大力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4、为妇女查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农村改水受益铝达到98%。
  5、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妇女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70%。
  6、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在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环境的发展目标。
  2、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为妇女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有”、“四自”新女性。
  4、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
  5、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及不同年龄阶段的妇女逐步进入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网络。
  6、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资金投入。加大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是而后能够货保障制度,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供养标准。
  7、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省会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减轻妇女家务负担,使妇女有更多的支配时间发展个性,完善自我。
  8、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创办为弱势妇女群体服务的公益事业,改善她们的生存环境,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9、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提倡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倡导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10、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女性生活、工作和娱乐活动场所的各类污染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
  11、改善农村妇女的生活环境。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加强对环境卫生的整治。
  12、提高妇女的环保意识。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推广清洁生产,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倡导绿色消费。

组织与实施

  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观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并将实施情况报告济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政府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实施《规划》所需经费。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适当安排专项拨款。要确保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活动经费,要重点扶持贫困妇女的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赞助。
  五、本《规划》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加强市级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性别数据库。做好实施《规划》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级妇女状态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本《规划》分性别统计的指标,要纳入全市范围和各部门的常规统计与统计调查。
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构,确保《规划》目标的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批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妇女《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相关部门组成,市统计局牵头。负责提供监测的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济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级赴女状况统计分析报告;指导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为体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向济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有关单位对使《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的成员,要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本系统(单位)《规划》目标的实施情况。

曲阜儿童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前 言

  九十年代初,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八五”和“九五”期间,山东省政府和济宁市政府先后颁布了《山东省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和《济宁市儿童事业发展规划(1996-2000年)》。1995年,曲阜市政府制定颁布了《曲阜市儿童事业发展“九五”规划》,并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市儿童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曲阜市儿童事业发展“九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主要标志是:儿童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妇幼卫生机构设施逐步健全和完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儿童的生命健康权有了切实保障;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受到关注,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和重视儿童的成长和儿童发展事业,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环境日趋优化。
  21世纪前十年是我国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向新的战略目标迈进的重要时期。为了全面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代新人,市政府特制定《曲阜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按照《曲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山东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济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总体要求,从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出发,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健康为重点,以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登个领域提出了2001-2010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规划〉是一部规范和指导我市赴女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动员社会力量,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总目标
 
  到2010年曲阜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教育在全面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和社会环境明显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8%以上。
  ——努力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35.1/10万以下。
  ——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出生缺陷率降至6‰以下。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1/3。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下降至12.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至13‰。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死因的死亡率。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0.1‰以下。
  ——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免疫接种率,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达到92%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3.5%以下。
  ——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婴儿母乳喂养率保持在90%以上,适时、合理添加铺食。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2005年达到95%,2010年达到97%以上。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实行7岁以下儿童听力筛查及监测常规管理,健全聋儿早期干预工作体系。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2005年达到60%,2010年达到88%。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8%以上。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2%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心理行为异常的矫正服务。
  (二)策略与措施
  1、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宣传、咨询服务,优生优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8%以上。
  2、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对儿童保健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所有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均应依法取得许可证。
  3、继续巩固发展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逐年增加卫生防疫、妇幼保健事业经费的投入,改善妇幼保健机构设施和设备条件,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
  4、落实《山东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5、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预防性注射应达到安全注射标准。
  6、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规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健全卫生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7、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依法开展婚前保健服务,做好婚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指导。加强对农村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继续实施“母亲安全”项目,开展高危产妇的筛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
  8、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做好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和早期干预工作,减少残疾儿的发生。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做好儿童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的工作。
  9、认真贯彻执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及《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全面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实现全市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10、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帮助特困家庭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实行保健管理。
  11、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逐步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1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关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重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吸毒的教育。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2达到100%,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100%,基本杜绝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现象。
  ——初中学生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降低到1%以下。
  ——流动人口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0-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城市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100%,农村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学生入学率达到90%以上,辍学率降低到1%以下。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
  ——中小学教育设备、设施配备合格率大澳7%以上。
  ——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再98%以上。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普及率达到98%以上,社区家长学校普及几率达到80%。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
  (二)策略与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教育部《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切实把发展教育作为基础建设,制定符合本地儿童素质全面发展的相关政策,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2、建立“政府办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题,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学前办园体制。推进和探索办园体制改革,搞好幼儿园布局调整,建立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非正规教育形式。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培养儿童健康的体制、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求知欲望。
  3、推进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建设,高质量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度调整农村中小学的布局,扩大学校规模,切实改变农村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状况。
  4、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比例,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优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布局。
  5、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殊办学格局,发展特殊教育事业,在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向特殊教育的学前阶段、高中阶段及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发展。
  6、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师德建设,对中小学校长和专任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使中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达到专科和本科层次。
  7、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城区重点发展以计算机应用为中心,以计算机教育网络化为基础的中小学现代化教育技术设施。在农村发挥卫星电视教育的作用,使全市中小学都能收看教育电视节目。
  8、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考试评价制度,积极构建符合素质教育 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注重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9、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儿童的健康人格,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重视性别平等教育,重视科普、劳动技能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促进良好心理素质的形成。
  10、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切实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利。采取积极措施,基本实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
  11、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纪律、教育方法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12、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13、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办好各类家长学校,深化家教理论研究,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与方法。
  14、搞好社区教育,各有关部门积极发挥各自的社会功能,加强儿童校外教育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为儿童教育服务。
  15、充分发挥图书馆、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的作用,向儿童少年广泛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吸引更多的儿童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落实、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未满16岁的童工,严禁对儿童进行机关年纪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重新犯罪。
  ——在中小学普遍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成立法院少年和议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5、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与措施
  1、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形成与机关年纪社会发展想适应的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保障和监督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2、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诶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3、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使用童工,及时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工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互相配合,在侦察、起诉、审判各阶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程序和方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执行刑罚时,哟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5、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6、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护工作。
  7、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的法律知识、迁移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8、开展对儿童的纪律、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提高儿童的生活质量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8%。
  ——农村安全引用水人口覆盖率达到98.5%。
  ——农村自来水人口覆盖率达到8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7%,绿地率达到34%;农村村庄或(村旁、宅旁)绿化覆盖率达到32%。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证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建立成建制的儿童活动场所(包括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少年科技馆、儿童娱乐场所等)。有1所纳入教育序列的少儿竞技体育学校,市辖区至少有1所少儿业余体校。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设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二)策略与措施
  1、加大《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执法力度,依法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制定农村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条例的配套实施细则或方法。推进工程改水、联合改水,实施社会化供水。推广改厕适宜技术,普及经济实用的卫生厕所类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资源保护。
  2、对儿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强化儿童环保意识。鼓励和组织儿童参与植树造林,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与生态环境。
  3、加强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体现儿童受惠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4、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
  5、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6、建立和巩固各类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文化、娱乐等设施纳入城镇建设计划,加强地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巩固并发展儿童文化园。加强对城乡各类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
  7、改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和条件,强化其供养、教育、康复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发展社区残疾儿童康复、卫生事业,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使残疾儿童在社区和家庭普遍得到经济适用的康复训练。
  8、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确保流动人口中儿童享受与当地儿童同等的计划免疫、医疗保健服务和义务教育。
  9、加强对流浪儿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儿童流浪的预防工作。
  10、扩大儿童发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与实施

  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要将《规划》实施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将《规划》实施纳入议事日程,落实目标自然管理,列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中。同时,接受人大、政协检查监督。
  二、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实施《规划》所需经费,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要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
  三、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审评等制度,健全完善儿童发展的监督机制。
  四、坚持分类指导,抓好示范,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儿童规划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3-5年进行一次表彰。
  五、本《规划》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加强市级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库。做好实施《规划》的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并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级的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的、动态的监测儿童发展状况。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全市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察、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总目标的实施。
  三、建立定期保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0年的终期性监测评估。
  四、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体系,提出监测评估的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儿童数据库;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济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上报和提交市级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有关单位实施《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为体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对监测评估人员进行培训,检查督导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济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有关单位对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的成员,要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本系统(单位)《规划》目标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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