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中区、任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列》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着“遵照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的地名命名更名原则,现对市区部分地名进行规范命名。凡有使用地名标识指示业务的部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按新的地名更正标识指示牌,凡有印刷使用密集地名出版物的部门和单位,印刷前必须将涉及地名名称的内容报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