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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名法规文件目录
前言
地名法规文件规范着地名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开展地名工作的依据,是做好地名工作的基础。一个时期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及地名工展和需要,我省的地名法制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地名管理部门的重视,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和实践经验,颁布了大量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等法规。这些法规的实施,对指导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推动地名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地名工作的发展需求和当前地名管理工作实际,应广大地名干部要求,我们编辑了这本《山东省地名工作法规文件选编》。《选编》选收了包括国家、省、市、县(市、区)在地名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地名法规文件,旨在全面展示我省地名法规建设成果,总结过去一个时期地名立法经验,指导今后的地名法规建设,更好地适应地名工作的发展需要。此书的编辑工作得到了全省各市、县(市、区)地名管理部门的热情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目录
国务院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
国发〔1986〕11号
民政部关于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民行发〔1996〕17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86〕78号
(12)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总局。
(17)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街道名称汉语拼音拼写规则(草案)》的通知(80)中地字第15号
(18) 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关于颁发《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通知(84)中地字第17号。
(20)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地名委员会、铁道路、交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颁发《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语字〔1987〕第9号。
(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同外国结为友好的城市不以对方地名、人名命名街道建筑物的通知国办发〔1987〕26号。
(27) 中国地名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中地发〔1987〕21号。
(28) 民政部关于地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行函〔1993〕237号。
(29) 山东省地名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各类开发区和居民住宅区地名管理的通知鲁地名委〔1994〕13号。
(31) 山东省地名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地名宣传工作的通知鲁地名委〔1994〕17号。
(36) 山东省地名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工作的通知鲁地名委〔1995〕1号。
(39) 山东省地名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以企业名称命名地名的意见鲁地名委〔1996〕3号。
(41) 山东省地名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编制城镇地名规划的意见鲁地名委〔1996〕6号。
(45) 山东省地名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地名委〔1996〕8号。
(50) 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2000〕67号。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
(55) 民政部办公厅对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门(楼)牌编制管理权属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的答复民办函〔2000〕183号。
(69)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01〕4号。
(71)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省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鲁民〔2000〕58号。
(73)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的通知》鲁民办〔2001〕6号。
(75)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检查验收活动的意见》鲁民〔2003〕21号。
(80)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地名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01〕176号。
(83)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档案局关于对全省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鲁民〔2003〕43号。
(86) 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济人发〔2003〕19号。
(94) 烟台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1989〕第6号。
(103) 威海市地名管理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43号。
(106) 日照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日政发〔1997〕100号。
(115) 临沂市地名管理办法临政发〔2004〕73号。
(122) 德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2〕28号。
(132) 滨州地区地名管理办法滨行发〔1999〕41号。
(138)聊城市地名管理暂行办法聊政发〔1998〕47号。
(146) 菏泽市地名管理办法菏泽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1号。
(151) 莱西市地名管理暂行规定。
(158) 博山区地名管理规定博政发〔2004〕30号。
(161) 河口区地名管理暂行规定东河政发〔2003〕31号。
(169) 烟台市芝罘区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烟芝政发〔1987〕100号。
(177) 龙口市地名管理暂行规定龙政发〔1989〕69号。
(180) 蓬莱县地名管理办法蓬政发〔1989〕第85号。
(184) 海阳县地名管理规定(188)高密市地名管理规定高政发〔2003〕33号。
(191) 邹城市地名管理规定邹政发〔2000〕69号。
(195) 泰安市郊区地名管理实施细则泰郊政发〔1990〕第97号。
(204) 新泰市地名管理办法新泰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34号。
(208) 东港区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东政发〔2000〕28号。
(216) 莒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6月23日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
(223) 沂水县地名管理办法沂政发〔1998〕110号。
(229) 苍山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苍政发〔1988〕69号。
(235) 莒南县地名管理规定莒南政发〔1991〕35号。
(239) 德城区地名管理规定德城政发〔2001〕49号。
(243) 乐陵市地名管理规定乐政办发〔2001〕41号。
(251) 禹城市地名管理规定禹政发〔2001〕103号。
(258) 陵县地名管理规定陵政办发〔2002〕80号。
(266) 宁津县地名管理规定宁政办发〔2002〕83号。
(272) 庆云县地名管理办法庆政办发〔2002〕25号。
(279) 临邑县地名管理规定临政发〔2001〕87号。
(285) 平原县地名管理规定平政发〔2002〕70号。
(293) 夏津县地名管理规定夏政发〔2002〕61号。
(301) 武城县地名管理规定武政发〔2001〕69号。
(307) 临清市地名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02〕71号。
(316) 茌平县地名管理暂行办法茌政发〔2004〕36号。
(321) 博兴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博政发〔1999〕48号。
(326) 定陶县地名管理办法定政发〔2004〕16号。
(333) 淄博市地名标志管理办法淄政发〔1992〕196号。
(340) 台儿庄区地名标志管理办法台政发〔2004〕13号。
(343) 乐陵市地名标志管理办法乐政办发〔2001〕42号。
(346) 陵县地名标志管理规定陵政办发〔2002〕77号。
(349)国务院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6〕11号198年1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地名管理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委托中国地名委员会管理全国地名工作,其办事机构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代管。县(市)以上地名机构的设置问题,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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