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平邑)孔子奖学金管理办法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结队帮扶工作的指示精神,弘扬孔子“平民”教育思想,促进曲阜、平邑两地教育乃至各项事业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经曲阜市人民政府、平邑县人民政府协商,决定设立曲阜(平邑)孔子奖学金(以下简称孔子奖学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孔子奖学金着眼于平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向平邑县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提供无偿资助。
平邑县教育局成立孔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孔子奖学金的使用办法由评审委员会提出,经曲阜市人民政府、平邑县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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