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世界孔子后裔联谊总会。 英文:The World Federation of Confucius’Descendants 第二条 本会是以孔氏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广泛联络海内外孔子后裔,开展文化、经济交流的国际性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海内外广大孔子后裔,加强联系,增进亲情乡谊,扩大交流,促进合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孔子思想精华,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统一祖国,为振兴中华和世界和平服务。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曲阜市。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任务 (一)加强与海内外孔氏宗亲和孔氏团体的联谊,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交往活动,委派代表参加政府和民间社团组织组织的纪念孔子的相关活动; (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落实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三)办好本会创办的刊物,宣传孔子,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四)继续关注孔子世家谱的续修、出版和发行工作。 (五) 支持会员和各分会所做的对社会有益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个人会员制。其团体会员是由国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国(地区)、曲阜组成的分会。孔氏宗亲较为集中的地(市)、县(市)可成立隶属于分会的支会。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孔子后裔; (二)遵守本会章程; (三)履行本会的义务; (四)维护本会声誉,并为之努力工作。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关心本会建设,积极协助筹措活动基金。 第十条 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分会同意报总会备案,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审议大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听取各分会工作汇报;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四条 总会设立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 第十五条 会长职责: (一)负责聘请总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二)召集和主持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的会长办公会议; (三)代表总会签署相关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会长领导下的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会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经会长同意后聘用;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起草工作报告,联络各分会工作,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会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意见,经会长、副会长同意后,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5年9月26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会长办公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