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被评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市
发布日期:2004-12-28
12月21日,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在北京举行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了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31个县(市、区),并授予“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市)”荣誉称号,我市榜上有名。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依法加强文物管理,重视文物队伍建设,文物保护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制订工作方案,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和实施条例,全市上下形成了“文物安则全市安”的共识和创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市”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古建筑维修保养。投资480多万元对孔府和孔庙部分建筑进行了拔草倒垅,启动了颜庙落架大修工程。建立了古树名木档案,与山东农业大学联合实施了古树名木生态及主要害虫综合治理工程,整理昆虫成虫标本2000多号,及时发现并控制了孔林麻栎树病虫害的蔓延。
(三)加强馆藏文物保护。整理孔府明清档案900余卷,整理青铜、字画、玉器等文物6万余件,建立了碑刻档案,建设了现代化文物库房,10万余件馆藏文物得到科学保管。
(四)切实重视文物安全。严格落实文物安全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投入2000多万元建立了安全监控报警、有线无线通信、安全地缆供电、消防给水灭火、计算机文物管理等安全保护系统,形成了“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同时,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文物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4年,三孔门票收入达8000万元,全年可实现社会旅游收入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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