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曲阜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曲阜”政府门户网站(具体网址)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曲阜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春秋中路1号曲阜市政府,联系电话:0537-449882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曲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曲阜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更新、发布群众普遍关心的招商引资工作进展,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经济领域透明度。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优化公开目录,丰富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曲阜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共计519条,其中通过曲阜市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条,占比3%;通过网站子点发布各类信息249条,占比48%;通过微信公众号“曲阜市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发布信息254条,占比49%。
全年共接到网络问政5件、已回复5件,办结率100%。参与《政风行风热线》1次,《为民服务》1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问政济宁》1次,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在编制的《曲阜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做了详细规定。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收费减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年度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未收到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由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做好需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发的文件对公开属性进行明确标识,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一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表》,经层层把关,最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公开。2021年,曲阜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曲阜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兼职工作人员1人,负责网站子点新闻发布、新媒体日常内容保障的兼职工作人员2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1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
高度重视对全市招商引资领域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要求各科室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推动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继续全面推进“五公开”;聚焦群众关切,强化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明确了中心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及各科室的职责分工,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我市招商引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营造起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11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曲阜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对照各级政府政务公开部门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新期待、新要求,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个别业务科室对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还存在政务公开不够规范、界定政务信息是公开还是保密尺度把握不准等问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通过制订公开基本目录推进了公开内容的细化,但公开深度不够、内容不全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是政府信息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内容不够全面细致,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以文字解读为主,图文、视频、音频解读等形式较少。
2022年,我们将继续强化措施,不断开拓创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剖析,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务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是把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提高工作效能。积极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企业更大程度参与招商政策制定中去,严格落实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
二是把政务公开与政务资源信息共享整合相结合,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让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获取政府招商信息。
三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拓展公开形式,不断增强招商信息公开时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力争我市招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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