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曲阜市投资促进发展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quf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曲阜市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曲阜市春秋路1号;邮编:273100;电话:0537-4498828;电子邮箱:qftzcjj_admin@ji.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20年,曲阜市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网站在允许公开的范围内,紧紧围绕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及时更新、发布群众普遍关心的招商引资工作进展,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经济领域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情况
1、基础内容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优化公开目录,丰富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2020年,曲阜市投资促进发展中心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共计251条,其中通过曲阜市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1条,占比12%;通过网站子点发布各类信息120条,占比48%;通过微信公众号“曲阜市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发布信息100条,占比40%。
在公开内容上,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1条,其中财政信息4条,政策文件5条,会议公开4条,公告公示7条,其他11条。全年共接到网络问政1件、已回复1件,办结率100%。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政策解读与回应
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起草的政策性文件,同步准备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确保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实现了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文章相关联,方便公众查阅。二是通过书记信箱、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提高服务意识,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2020年共办理人大、政协提案1件,并及时在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公开答复意见。
(三)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在编制的《曲阜市投资促进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做了详细规定。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时答复1条。
2、收费减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年度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未收到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由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做好需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发的文件对公开属性进行明确标识,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一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表》,经层层把关,最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公开。2020年,市投资促进发展中心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五)机构人员和平台建设情况
市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有兼职工作人员3人,其中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兼职工作人员1人,负责网站子点新闻发布、新媒体日常内容保障的兼职工作人员1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1人。
(六)监督保障情况
本机关高度重视对全市招商引资领域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印发了《曲阜市投资促进发展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曲阜市投资促进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各科室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推动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继续全面推进“五公开”;聚焦群众关切,强化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强化平台建设,做好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招商引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提升,在全社会营造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1 | 1 | 11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市投资促进发展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部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项目还有待完善,部门网站信息维护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2021年,我们将继续强化措施,不断开拓创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的学习,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充实信息来源,丰富信息内容,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得以公开,不断增强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
三是强化信息内容。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是强化公开平台。完善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主动回应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通过网民留言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曲阜市投资促进发展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曲阜市投资促进发展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