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规划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特编制曲阜市规划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申请办理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一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曲阜市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曲阜市建设大厦五楼;邮编:273100;电话:0537—4495439;电子邮箱:15563716008@163.com)。
一、概述
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我局不断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一报两台”、政府信息网、“政风行风热线”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使社会了解规划工作,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去年,通过《曲阜市门户网站》“镇街部门动态”、“通知公告栏”及“曲阜市规划局网站”提报政府信息20余篇。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建立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曲阜市规划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科室明确一名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本科室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同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和《办法》,密切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业务,认真梳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各负其责,确保了信息的及时公开。
(二)完善规章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曲阜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各科室的工作目标管理之中,以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交流情况
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及时进行解读。时刻关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留言、投诉举报、领导信箱、行风热钱、市长公开电话等途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部署。我局大力推进规划机构的信息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规定、规划计划、统计数据、业务工作以及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在做好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在曲阜规划局网站(http://www.ghqf.gov.cn)通过多个栏目向社会、公众公开。经认真梳理,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其中:公开年报1条;规划计划1条;业务工作58条。
六、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没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们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一律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八、政府信息公开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5年,我局建立了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对预公开信息进行分级审查。按照保密局的要求,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安全。通过审查及实时监督,我局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发现涉密信息。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被动,导致工作信息报送、公开不及时,现有的政府公开信息的信息总量不多。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工作开展欠主动。
2015年,我局将按照《条例》和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各科室的积极性,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能,增加信息公开内容,强化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各科室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真正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