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09: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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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曲阜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除特别说明以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曲阜”政府门户网站(www.quf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曲阜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曲阜市鼓楼南街129号,联系电话:0537—4459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曲阜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单位实际、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任务,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图表等。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通过中国曲阜网站(农机子网站)梳理整合网站各类政府信息,将农机化工作动态、重大财政事项等内容进一步集中发布,便于公众获取和检索查询。农机化通知类信息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发布,确保有关政策和服务信息直达公众。2023年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农机化工作、通知等信息79条,其中公示公告23条、财政预决算公开2条、三公经费公开1条。共收到政协委员提案1件,已及时回复,全部办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单位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确保信函、网络、传真申请受理渠道畅通;指定专人负责当面申请受理,面对面热心解答群众咨询,耐心倾听和帮助解决群众诉求,近年来未发生超期、未答复等问题。 2023年我单位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2019年曲阜市市级机构改革后,我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分别转隶到曲阜市农业农村局、曲阜市行政审批局。因职能调整,我单位无行政、执法类信息。

2、2023年我单位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直接主管,中心班子成员督促分管业务科室认真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嵌入业务工作全过程,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提升。

2、2023年我单位通过中国曲阜政府网站(农机子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农机中心设有信息公开查阅办公室,在中心一楼门厅设有政务公开专区,便于群众查阅、咨询关心的热点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我单位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上级信息公开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将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2023年我单位积极参加曲阜市政府举办的各类信息公开方面的业务培训会,提高了办事人员的业务本领和操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中心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与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着栏目信息内容少且单一、更新速度较慢等问题。2024年我中心将在以下方面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随着农民群众对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需要进一步提升,2024年我单位将加快内容更新速度。及时发布农机化新政策,各类新机具、新技术方面的信息。2、增强政府信息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从公众关注和社会效益出发不断拓宽服务范围,以群众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群众能够切实体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的实用性和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要报告本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年度,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依据上级2023年政务公开要点相关文件要求,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抓好了农机购置补贴公开、农机化工作动态更新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度未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提案1件,已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38号提案“关于加大秸秆离田利用技术推广力度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公开答复。

(四)本单位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在机关门厅新建高标准信息公开墙,主动公开各类政策文件、工作推进信息,方便前来办理业务的农民群众了解最新工作情况。

(五)本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六)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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