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27 16:39: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曲阜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联社)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市联社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曲阜”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uf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曲阜市联社联系(地址:曲阜市静轩东路108号;电话:0537-4412918;邮箱:qfsls@163.com)。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4年,市联社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创新信息公开形式,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重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市联社成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主持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并确定各业务科室工作职责,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操作。根据《条例》以及各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明确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及收费情况。

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有关的费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信息公开内容有待深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为此,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1、加大公开力度,除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

2、认真做好分类公开的各项工作,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及时公布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常换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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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