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quf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曲阜市春秋路1号;邮编:273100;电话:0537-4498325;电子邮箱:4498325@163.com;qffgj_admin@ji.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市发改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学习《条例》,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拓展公开渠道,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实抓细责任落实。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主动公开情况
1、基础信息公开情况
发改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完善规章制度、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形式、加强公开监督检查。丰富重点领域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2020年,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共计151条,其中通过曲阜市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5条,占比49.67%;通过网站子点发布各类信息76条,占比50.33%。
主动对重点领域信息进行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其中,部门文件公开8件,政策解读2件,价格收费12件,发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4条,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供电公司)相关信息2条。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规划计划
在政府门户网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栏,公示曲阜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对动能转换步伐加快、三次产业优化发展、重点改革稳步实施、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社会民生持续改善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报告。在“专项规划”专栏,公示曲阜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在“年度工作计划”专栏,公示了2021年度工作计划、关于曲阜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等内容。
(2)行政权力公示
在“行政权力公示”专栏,公开部门权责清单、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明确部门职责。
(3)财政信息
在财政信息专栏,主动公示2020年部门预算和2019年部门决算。
(4)水电气暖信息公开
公开市供电公司基本概况、规章制度、办事信息、监督投诉等信息,2020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公开专栏,公开各类信息2件。
(5)政策解读与回应
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起草的政策性文件,同步准备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实现了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文章相关联,方便公众查阅,2020年共公共政策解读信息2件。二是通过书记信箱、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收到书记信箱、网络问政平台网民提出的问题7条,受理率100%,办结率100%、受理时效满意率100%,服务态度满意率100%。
(6)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提高服务意识,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并及时在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公开答复意见,共办理政协提案5件。
(7)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加强与业务科室沟通协作,规范发布行政执法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注重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深度。2020年,共公开执法制度汇编、执法指南、流程图、事项清单、执法主体资格清单、人员资格清单、结果公示、年报等9条;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计划、抽查人员名录、抽查对象名录、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等5条。
(三)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在编制的《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做了详细规定。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条,按时答复4条。
2、收费减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年度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未收到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由提起的行政复议,未有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做好需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发的文件对公开属性进行明确标识,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五)机构人员和平台建设情况
发改局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有兼职工作人员3人,其中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兼职工作人员1人,负责网站子点新闻发布、新媒体日常内容保障的兼职工作人员1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1人。
(六)监督保障情况
市发改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印发了《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各科室认真落实任务,推动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继续聚焦群众关切,强化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强化平台建设,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5 | 15 | 1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助推各项工作的开展,但与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有的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二是网站部分栏目建设不够完善,形式新颖性欠缺;三是单位内部协作程度不高,个别信息更新滞后。
针对以上问题,发改局将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标准,规范发布,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日常维护,夯实公开基础。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及时性、确保在线服务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提升公众参与效果等为重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机制,强化协作配合,不断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以信息公开目录为核心,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统一规范、标准格式,细化工作任务和发布内容,优化工作流程,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政务信息资源的需求。
(三)健全公众参与渠道,增强公开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公众参与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提供了有效途径,是保障公众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要继续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回应关切,保障依申请公开、书记信箱、网络问政等回复的及时性准确性,切实保障公众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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