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信息公开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年报由基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收费及咨询政府信办理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5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概述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吴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成员由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计生办、经管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同时,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系统,及时公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不断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3、规范相关制度。制定《吴村镇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体制、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和监督机构、评估考核办法。
4、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镇机关干部《条例》执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全镇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等发布各类信息31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包括政策信息、政府文件等14条。业务类信息,包括政务动态类、新闻类、人事信息类、重大建设项目类、为民办实事类、科教文体卫生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等共17条。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收费及咨询政府信办理情况
2008年无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收费及咨询政府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08年无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主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2009年,吴村镇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机关干部主动开展政务公开意识;二是要加大投入力度。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力保障;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信息公开工作简报形式在全镇进行通报。对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做得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相应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