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1: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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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曲阜市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曲阜”政府门户网站(www.quf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曲阜市统计局联系(地址:曲阜市春秋路一号,联系电话:0537-449856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统计局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发布信息、宣讲政策、服务群众的重要抓手,对照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主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持续提升统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本年度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1条。其中履职依据信息公开1条,占比3%;政策解读信息公开2条,占比6%;统计信息公开10条,占比32%;财政信息公开2条,占比6%;会议公开5条,占比16%;行政执法公示9条,占比29%;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占比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1条,占比3%。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以来,本单位收到2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都已对收到的公开申请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了专人负责机制,指定专人对收集、整理、发布、更新消息负总责,相关科室指派专人负责报送素材;制定“三必原则”,即政务公开稿件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必须反映部门实情,必须及时发布;在信息发布时,坚持在政务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时,严格实行信息提供负责人自审、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负责人批审“三审”制。通过各级专人负责,形成了有效的报送网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做到目录规范分类、主题导航准确、核心数据齐全。坚持把群众最关心的事项和社会最关注的统计数据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数据信息公开,公开发布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年鉴、部门会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计法律规范及执法监督等信息的政务公开栏目,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完善机制。信息公开工作专人负责整体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具体承办相关事宜。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审核批准后再对外公开。二是加强学习,增强信息公开意识。认真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时采集发布需要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本单位掌握的资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依法公开意识还不强,工作缺乏刚性规范,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信息公开的数量有待提高等。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教育,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成为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开拓创新,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实行信息发布“三审”制,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利用新媒体手段,通过图文、图表、音像、视频等方式将政策解读的生动清晰,贴近群众生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无。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本年度,曲阜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搭建统计工作与社会各界紧密联系的有效载体,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阳光运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致力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细化数据颗粒,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统计公开透明力度,严格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持续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无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五)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六)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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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图解)曲阜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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