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曲阜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quf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曲阜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曲阜市大同路南首8号;邮编:273100;电话:0537-4495180;电子邮箱:qfsyjj@ji.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20年,曲阜市应急管理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网站在允许公开的范围内,及时更新、发布群众普遍关心的各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领域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编制并公开了《曲阜市应急管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曲阜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优化公开目录,丰富重点领域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2020年,曲阜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共计377条,其中通过曲阜市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1条,占比13.5%;通过网站子点发布各类信息77条,占比20.4%;通过微信公众号“曲阜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信息249条,占比66.1%。
(三)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在编制的《曲阜市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做了详细规定。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条,按时答复7条。
2、收费减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年度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未收到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由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做好需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发的文件对公开属性进行明确标识,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一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表》,经层层把关,最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公开。
(五)机构人员和平台建设情况
市应急局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3人,其中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专职工作人员1人,负责网站子点新闻发布、新媒体日常内容保障的兼职工作人员1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1人。
(六)监督保障情况
本机关高度重视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印发了《曲阜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曲阜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信息公开各项各项要求,推动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继续全面推进“五公开”;聚焦群众关切,强化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强化平台建设,做好应急管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应急管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我市应急管理事业透明度不断提升,在全社会营造了“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77 | -210 | 6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1 | +11 | 6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91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构建阳光政府,切实保障相对人知情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加强制度保障、完善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及时性等方面,距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在经费投入、人员培训、政策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保障。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治水平,做到依法公开、科学公开。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全面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务公开原则,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突出抓好重点民生事项、重要决策、“三公经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重大事项和重要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是拓展公开形式。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拓展公开形式,指定专人负责承办,明确职责分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软环境建设日常考核和年度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