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09:17:48


本报告由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曲阜”政府门户网站(www.quf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曲阜市大同路南首建设大厦,联系电话:0537-449675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稳步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22年12月31日,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共计123条,其中公开政府信息76条,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19条,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28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机构职能信息公开4条,部门文件及文件解读信息5条,年度工作计划1条,行政权力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公开年度1条,财务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6条,部门会议3条,重大决策公开2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公开57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果公开12条。公示公告9条,组织管理4条,其它信息24条,共计1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流程,政府公开信息需经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发布工作。全力做好需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有专职工作人员1人,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网站子点新闻发布、负责政务信息公开。2022年,处理网络问政70件,书记信箱22件,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事务。同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考核等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科室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按照日常定期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政务公开信息的创新意识要加强;二是信息报送的质量需要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能力建设不够,队伍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严格按照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提高创新意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质量;二是进一步夯实责任,加强交通运输局网站的日常维护。加强政策宣传,互动交流,倾听民声、体察民意,发挥好网站的“便民服务”作用;三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检查。不断完善细化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增强服务意识,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单位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二)我单位认真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对于上级的工作要求,能在第一时间积极主动的完成;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曲阜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5件,政协委员提案47件。建议、提案内容主要涉及路灯亮化率、道路建设、绿化覆盖、物管小区等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推进全市城乡建设和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的重要抓手,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多措并举,严格按照办理程序、时限和工作规范,全部办结相关建议,通过大量基础工作的开展,圆满完成了涉及城乡建设行业领域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获得了人大代表100%的满意率。

(四)本年度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所有数据真实有效。

(六)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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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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