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1: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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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曲阜”政府门户网站(www.quf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联系(地址:曲阜市大同路46号,联系电话:0537—449659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立足生态环境行政管理职能,以“推行透明政务,打造阳光政府”为目标,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我局继续执行2022年初制定的任务分解方案。在“中国·曲阜”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2条。其中,环保工作动态30条、公示公告27条、环境影响评价167条、水质监测4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5条、其他信息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不断畅通申请渠道,可以当面提交、信函申请和网上申请,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建立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一整套工作流程,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2023年度通过邮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主要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按时答复,未收到复议和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通过曲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分头抓落实”的机制。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信息公开精准发布,同时方便群众查询;政府信息公开采取逐级审批方式,最后由局办公室进行公开;遇重大信息公开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核后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充分发挥曲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主平台和主阵地作用,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信息。通过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可以查阅我局的各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专题专栏”栏目,可以查阅相关办事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通过“环保工作”栏目,可以时时了解执法监管、生态建设、部门动态等工作情况。在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2023年对按照上级要求,对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注销了微博账号“曲阜环保”及微信公众号“曲阜环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集体学习《条例》,督导调度科室信息公开情况,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格式标准化程度不高;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及格式需进一步梳理和规范。

(二)下步措施 

1、强化公开意识。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严格依法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3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不涉及收费及减免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局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形成2023年政务公开任务分工表,细化责任分工,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聚焦环境治理与服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有效保障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三)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受理政协提案1件。为切实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提案反映的具体问题,开拓工作思路,拓展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方式,将办理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范围,采取先沟通,后办理,再答复的方式,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提案满意率。采取书面、电话、见面等多种形式,虚心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办理方案、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政协委员。目前已经办结,答复满意率100%,结果已及时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严格遵循信息的公开时效,保障了内容的及时更新。二是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信息公开与“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结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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